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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愿意捐赠遗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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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愿意在自己去世后捐赠遗体,或者愿意在出现意外时捐赠自己的器官,这类问题很多人想都没想过。然而,随着医学的不断进步,对人类遗体器官的充分利用,已经成为帮助患者重获健康甚至生命的重要手段,而且,在医学研究和教学方面也需要人体做标本。在采访中,大部分采访对象对器官捐赠的做法比较认同,但是要自己实际捐赠器官又有难度。

敬意油然而生

5月14日上午,在青海大学医学院的采访让我们对身边的遗体捐赠者肃然起敬。

他是青海大学医学院接收的捐献遗体者中比较特殊的一人,他曾经在医学教学工作中倾注了满腔热忱,生前他表示愿意在作古后将遗体捐献给青海大学医学院,如今,我们在医学院的标本室里看到了他的骨骼标本。

青海大学医学院解剖教研室主任黄明玉介绍了当时这位勇者的捐赠情况。他出生于1925年,2002年去世前,他和他的家人分别在捐赠协议上郑重地签了字,在他去世后,他的家人将他的遗体捐赠给了青海大学医学院用于教学研究。之后,青海大学医学院将他的骨骼制作成了标本,除了用于教学研究外,还包含着全校师生对这位毕生致力于医学教学者的崇敬之情。

采访之前,我们没有预想到在我省已经有了这样令人仰视的先行者,然而,他用行动给我们回答了“你愿意捐赠遗体吗?”这个问题。

有34位读者接受了采访,并回答了这个问题,除3位不愿意回答这个问题之外,有27位读者表示不愿意捐赠遗体,只有4位读者表示愿意捐赠。

正方:我会捐赠

“我的心跳动在你体内,你来完成我未完成的一场爱恋。”“我打算在遗书里这么写,书留给孩子,钱留给老婆,遗体留给用得着的人。”这是网络论坛里愿意捐赠遗体者的两句话,在我们身边同样有这样想法的人。

省内某高校在校大学生小刘说:“如果我不在人世了,愿意捐赠遗体。人活在世上就要为这个社会做点什么,如果去世以后还能让我的身体发挥作用,我会很高兴的。现在医学越来越发达,如果我的器官还能在活着的人身上继续工作,并能够为受捐者提高生命质量,我很欣慰。”

76岁的退休老干部王大爷是一位孤寡老人,他也愿意加入到遗体捐赠的行列。他说:“我本来膝下有一子,不幸的是未过而立之年就撒手先我而去了,老伴也在十多年前去世,我无牵无挂。我想捐了自己,如果我这老胳膊老腿的还能在医学研究方面发挥点余热,挺好。”

省城市民杨某说:“我年轻时,就知道捐献遗体的事。听说医学上很需要遗体,可目前遗体来源太少。我就想,人死了还要遗体干什么,捐就捐吧。那时,我就有这种想法了,可由于当时对此事认识不足,加上也不懂怎么办理,这事就拖下来了。但我心里却一直把它当回事,总想早点把这事落实。人死了什么都没有了。何不为医学做点奉献呢!”

反方:我坚决不捐

原因一:没有完善的法律

同样是以上那所高校的大学生赵某接受采访时表示:“在尚未出台统一的器官捐赠法、遗体捐赠法的情况下,我是坚决不捐的。这违背了我个人的价值观和捐赠的初衷,除非医院在给受捐赠者使用器官的时候是免费的。”

原因二:心理上不能接受

“咱们发毒誓时常常会说:‘如果我做了什么什么事情,就让我死无全尸。’如果捐赠遗体了,那我不就真的死无全尸了,我可不愿意那样。”这是某事业单位一位职员的原话,也代表了不少人的心声。这部分人认为,人都死了就要个“善终”,死后还要让别人在自己的身体上大刀阔斧,那是无论如何也不能接受的。

原因三:冲不破的传统观念

绝大多数表示不愿意捐赠遗体的被采访对象认为,人死要入土为安,谁家的儿女愿意让自己的父母在去世以后尸骨不宁,不仅让外人戳脊梁骨,而且做儿女的自己心里也觉得亏欠了父母,这种事情做不得。

原因四:亲人的不同意见

省城市民赵某说:“我妻子前一段时间也不知道从哪听到了关于遗体捐献的事,她硬是要在四十岁立下遗嘱,表明她愿意在去世后将自己的遗体捐赠给医学研究机构,如果出现意外,还愿意捐赠器官。看到她说得一本正经,我可担心她会真的立遗嘱,我不同意她这样做。我想将来就算她立了遗嘱,受捐赠单位还要征求我们家属意见吧,那我一定不会在捐赠书上签字。”

掣肘遗体捐赠的因素

遗体捐赠是项公益事业,可是这项公益事业真的离我们很遥远吗?记者与省红十字会取得了联系。据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我省目前并没有接收遗体(器官)捐赠的机构,但是每年平均有十多位遗体捐献志愿者去省红十字会登记。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遗体或器官捐赠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捐赠涉及很多细节。

首先,捐赠者在自愿的前提下,向受捐赠的机构提出申请。捐赠和受赠双方签捐赠协议,并发给捐赠者一张卡片或者在身份证信息里加入一条:志愿捐赠遗体(器官)者,这将便于捐赠者出现意外时,在死亡后的最短时间里保护有的器官,并能够尽快移植给需要的人。这里的捐赠协议需要公证,目前公证这类协议还有很大的困难。同时,公证产生的费用由谁支付也没有定论。

其次,捐赠者死亡后,即便有捐赠协议在先,是不是还需要征求捐赠者家属的意见,这个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因为不明确这个问题,捐赠者家属如果日后有了不同意见,将和受捐机构产生纠纷。

第三,医学研究、教学机构和医疗临床机构在使用完捐赠者捐赠的遗体后,应该妥善处理遗体,运输、火化、墓地等问题接踵而来,这些问题都与钱分不开,谁来掏钱,也是未知数。

医学教学机构:需求得不到满足

医学研究和教学需要人体做标本,然而,这方面的资源始终比较匮乏。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袁宁在采访时说,2005年,学院建成了解剖实验室,随着学院教学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对人体标本的需求越来越大。目前,平均每年需要12具至20具遗体,然而,这个数字远得不到保证。不仅如此,目前实验室里的标本是上世纪五十年代的,非常陈旧,有的已经霉变,质地疏松,不能满足正常的教学需要。

“我们为了寻找尸源曾向省内有关单位求助,但是由于尸源稀少,至今都没能找到,解剖课程受到影响。我们向华西医科大学等外地的医科大学多方求援,也无法解决我们的需要。”青海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袁宁脸上流露出焦急的神色。

青海大学医学院也遇到了同样的窘境。医学院每年的尸源需求量为30具以上,换言之,每年至少需要30具遗体才能基本满足教学。在医学研究和教学中,有一些实验对遗体具有破坏性,一次实验后,遗体就不能再使用,但是由于尸源十分紧张,很多遗体只能反复利用,这无疑使医学研究和教学受到了影响。近几年,青海大学医学院陆续接到了不少志愿捐赠遗体者的申请,但是由于找不到相关法律依据,很多细节得不到明确,使医学院迟迟无法接收捐赠。

采访手记

几百元公证费挡住捐赠者的脚步、七十老汉捐赠遗体无门等类似的新闻报道偶有见诸报端,我省同样每年也有二十余位遗体捐献者捐赠无门。另一方面,医学研究和教学机构需求急切却也无处解急,这不得不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应该早日让捐赠者和受捐者中间的通道畅通无阻。(作者:王运卓\袁震)

相关链接

◆2002年,上海红十字会建立了“遗体捐献者纪念碑”,累计约有2180位的英名刻在碑上,还有空白的地方供以后填刻志愿者的英名。他们专门为捐赠遗体的人开辟了一处“福寿园”,为每一位捐赠遗体者栽上一棵树,把逝者的一枚牙齿或指甲、头发等埋在树下,逢年过节的时候,家属可以来祭奠,使家属得到一些安慰,也能支持遗体捐赠这项事业。

◆2000年12月18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遗体捐献条例》,并于2001年3月1日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遗体捐献的法规。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地都将遗体捐献纳入法规化管理。遗体捐献从严格意义讲也是一种赠予行为,假如有人签订遗体捐赠公证协议,而遗嘱执行人又拒不履行协议的话,相关部门有责任也有义务向法院提请诉讼,但我省目前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没有相关部门对遗体捐献进行监督、执行。

◆2005年,在省红十字会的组织下,我省遗体捐献工作专家座谈会召开。会上讨论了《青海省遗体捐献条例(征求意见稿)》,之后,这个意见稿被提交有关部门审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91号令:《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已经于2007年3月21日国务院第17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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