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改革发票发售方式 纳税人可直接领取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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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谭卓雯 通讯员黄乒菊)“现在可以一次性购买一个季度的发票了!”“是啊,我买新发票时也不用在服务厅等他们审核旧发票了!”近日,几位纳税人在南宁市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购买发票时高兴地说。从5月1日开始,广西地税系统实行批量领购发票,并创建“接收旧票——发售新票——审核旧票”的新工作方式,纳税人不必在纳税服务厅长时间等待旧发票审核,就可以直接领取新发票。
广西地税部门规定,自今年5月1日起,对财务核算健全、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实行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地税机关可按批量供应方式对其发售发票。实行批量供应领购方式的纳税人,按其申报期(按月或按季等)填报《发票领、用、存报表》,领购发票时凭《发票领购簿》即可办理,不再须另行审批。
此外,在用验旧购新、交旧购新方式发售发票时,地税机关改变过去“接收旧票——审核旧票——发售新票”的工作方式,创建“接收旧票——发售新票——审核旧票”的新方式。纳税人报验和缴交旧发票、购买新发票时,不需再填写发票缴交、领购的单据或申请表,并花上很长的时间等待审核结果,而只需持旧发票存根联、《发票使用情况表》和《发票领购簿》即可先领到新发票。税务部门在22个工作日内,将已查验的旧发票存根退回给纳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