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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染业管理办法7月1日正式实施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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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深圳商报消息衣服洗坏了也不按衣服价格赔偿,挂着“干洗”的招牌实际却用“水洗”……这些在街头小洗衣店时有发生的事情,将被明令禁止。记者从商务部获悉,由商务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的《洗染业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经营者存在“水洗”充“干洗”等违反该办法规定行为的,最高可罚3万元。

该办法中的洗染,是指从事衣物洗涤、熨烫、染色、织补以及皮革制品和裘皮服装的清洗、保养等服务的经营行为。

可书面约定保值额

过去,如果送洗的衣服被损坏,洗衣店都是根据洗染费用的倍数为计价基础进行赔偿,例如一件衣服的购买价为2000元,洗染费为20元,如因洗染质量问题造成衣物损坏,洗衣店最高只赔偿洗染费的20倍,即400元。赔偿额与衣服购买价的巨大反差,往往成为不少洗衣纠纷中的引爆点。

此次,《办法》中明确经营者可以根据消费者意愿实行保值清洗,即由经营者和消费者协商一致做出书面清洗约定,约定清洗费用、保值额和服务内容。

对实行保值清洗的衣物,因经营者责任造成损坏、丢失的,或者清洗后直接影响衣物原有质量而无法恢复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与消费者约定的保值额予以赔偿。

因经营者责任,洗染后的衣物未能达到洗染质量要求或不符合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的,或者造成衣物损坏、丢失的,经营者应当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重新加工、退还洗染费或者赔偿损失。

商务主管部门还将引导和支持成立洗染质量鉴定委员会,开展洗染质量鉴定工作;引导相关行业组织制定洗染行业消费纠纷争议的解决办法,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干洗”变“水洗”属欺诈

很多小洗衣店,都挂着“干洗”的招牌,但是很多小洗衣店往往说自己的洗衣与收衣服不在一个地方,消费者根本无法了解真实的洗衣方式,而许多“干洗”实际上是“水洗”,店家以此节省成本。

《办法》中将以水洗、单烫冒充干洗等做法明确列入欺诈行为。

《办法》还规定,经营者在接收衣物时,应提示消费者检查衣袋内有无遗留物品,对衣服上易损、易腐蚀及贵重饰物,要先明确服务责任,对不易清洗的牢固污渍也要提前告知。要求不得利用储值卡进行消费欺诈;不得故意掩饰在加工过程中使衣物损伤的事实。

另外,经营者应当规范各工序衣物交接手续,防止丢失或损坏;对于脏、净衣物的存放和收付应当分离。

开启式干洗机遭淘汰

《办法》指出,新建或改建、扩建洗染店应当使用具有净化回收干洗溶剂功能的全封闭式干洗机,要逐步淘汰开启式干洗机。现有洗染店使用开启式干洗机的,必须进行改装,增加压缩机制冷回收系统,强制回收干洗溶剂;使用开启式石油衍生溶剂干洗机和烘干机的,还须配备防火、防爆的安全装置。

据了解,一台全封闭式干洗机要十多万元,一台开启式的才一两万元。这意味着7月后,小投入、小本经营的“夫妻店”洗衣市场份额将进一步萎缩,相当一部分小洗衣店将被淘汰。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常务副秘书长王厚增表示,目前全国有专业洗染店(厂)约15万家,从业人员近100万,年营业额达到100亿人民币。该办法出台后,现有约15%的洗衣店将被淘汰。

(李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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