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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山22名恶势力成员获刑

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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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 郭晓明)昨天上午,房山法院对22名恶势力成员进行了集中宣判,其中首要分子霍士田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7年,其他成员分别被判处15年到1年不等有期徒刑。

开庭前,22名被告的家属就来了五六十人,法庭氛围有些紧张。22人进入法庭后,家属中有人向被告挥手,有人还跷脚观望。法院人员立即高喊,“把手放下!”几秒后又有家属挥手,工作人员再次警告,“再挥手的离开法庭。”两次警告后,旁听席安静下来。

对22人的指控涉及到15起案件,每起案件都有多人参与。法官介绍说,该案审理持续了4天,案卷有1米高,最终的判决更是长达150多页。判决对指控的15起案件全部认定。15起案件涉及到打砸歌厅、撞车后殴打对方、与人口角后报复、强奸女学生等。

据悉,22人当中一旦有人与他人发生纠纷,其他人员就会闻讯前来助阵。其间,霍士田充当了召集者和教唆的角色。法院认定霍士田在多起事件中起“主要作用”,系首要分子。最终,霍士田因故意伤害罪等5项罪名被判刑17年。另一名重要成员陈亮因寻衅滋事等3项罪名,被判刑15年。

宣判后,霍士田满不在乎地对家人喊了句“没事儿”。记者采访时,霍士田喊,“我平时又偷又抢”,“我现在心情不好,不用问了”。带着文身的陈亮则在旁边笑了起来。

-主要犯罪事实

2003年9月,于建民与丁某发生车祸,霍士田带人助阵,将丁某殴打骨折。

2004年6月,霍士田让刘万顺等人到歌厅消费,离开时刘万顺不结账,并纠集陈亮等6人打砸歌厅。

2005年8月,张伟丽为报复骆某,带人半路拦截,对骆某的头、颈等部位猛砍20余刀。

2005年1月,郭有财酒后进入房山某学校,在宿舍内将17岁女学生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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