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窜改”用法有讲究
温州都市报
有读者来信:3月15日10版《广告篡改成语违法!》中说:“在广告中使用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等不规范汉字和篡改成语的谐音字的行为都属于违法。”而4月6日17版《违法了!“老毛病”还不赶紧治》之小标题《“老毛病”之七窜改成语》一文称:“《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在广告中不得使用窜改成语的谐音字。”为啥两篇文章分别用了“篡改”与“窜改”呢?让好多读者弄不明白!究竟哪个规范?
“篡改”与“窜改”常被人们混用,这是因为二者都有“改动”的意思。但细推究,它们又有所不同,先来看一下《现代汉语词典》关于二词的解释。窜:改动(文字);窜改指改动(成语、文件、古书等)原文。篡:夺取,多指篡位;篡改指用作伪的手段改动或曲解(经典、理论、政策等)。
在实际应用中,在应用范围上,窜改只针对文字;而篡改则比窜改要大得多,其含义也丰富得多,它没有明确的限定内容,它不仅可指改动文字,甚至可以曲解意思。在感情色彩上,篡改是一个贬义词,强调以不正当或作伪的手段改动;而窜改则是一个中性词。在所跟对象上,被窜改的往往是具体的书面材料如成语、文件、古书等,而被篡改的往往是抽象的东西。
两篇稿件都针对的是成语改动的问题,显然在这里应用“窜改”。另外《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第十六条采用的也是“窜改”一词而非“篡改”,可见用“窜改”更准确。编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