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挪用公款入狱7个月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见习记者 吴亮亮 通讯员 蓝永山 陈文聪) 张某在受任职公司委派租用店面时,却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一份租赁协议,非法占得任职公司3万元资金,并挪用5万元保证金。近日,惠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以职务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据了解,张某于1998年5月受聘任某服饰(惠州)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发展部负责人兼呼市某专卖店区长。2004年11月,张某受公司委派租用呼和浩特市一店面时,利用职务之便,伪造一份租赁协议,将年租金由37万元虚增至39万元,并虚设5万元保证金,然后交回公司。在该公司按协议付款时,张某从中非法占有公司租金2万元和档口退回的装修费1万元,并挪用了虚设的5万元保证金。
惠城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张某一人犯侵占罪和挪用资金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