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盗墓洞考古难进行
扬子晚报
[扬子晚报网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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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日上午,记者跟随考古人员来到徐州西郊一个人迹罕至的荒山,他们指着树林边一个不起眼的洞口说:“这就是盗墓分子留下的盗洞。”然而,面对这个古墓,他们却不能投入抢救性发掘,因为当地林业部门要求,发掘前须准备9种材料,报林业部门批准。
徐州博物馆考古人员说,今年3月,当地群众举报,徐州郊区的水山上发现盗洞。考古人员现场观察后,发现盗洞已挖了6.5米深,表层已现古陶残片。此山曾出土过汉代银缕玉衣、玉枕等宝贵文物,估计盗墓贼随时有再来的可能,于是,他们依照惯例立即组织保护性发掘,初步判定是东汉时期墓葬。然而,不久即遭到九里区林业站的制止,理由是他们没有向林业部门申报,不得在山林中施工。之后,他们多次与林业部门联系,得知须准备9种材料,报林业部门审核批准,其中一些材料,如国家文物局颁发的发掘执照、可行性发掘报告等,决不是短时间能拿得到的。此外,还要交一笔不菲的费用。他们说,抢救古墓迫在眉睫,这样繁琐的申办手续,全国未闻。徐州的古墓大都在城市四周的山林中,每年发现盗墓活动约百起,而实施抢救性发掘只有10起左右,假如一律照此办理,等于取消了抢救性考古发掘活动,那些已被盗墓分子盯上的古墓将处于更加危险的境地。
记者随即来到九里山下的徐州市九里区林业站。王站长说,他们是依法办事。记者又与徐州市林牧资源局林业处联系,该处林处长回答,考古部门在山林中发掘古墓,属于“临时征占用林地”,要依照《徐州市市区山林资源保护条例》办理有关手续。他说,办理的大体程序是,首先,由考古部门提供七八种材料,如考古部门填写的“临时使用林地”申请表,申请单位(即考古发掘单位)的法人证明,项目(指考古发掘活动)的批准文件,发掘活动所涉及的林地的“林权证明”,与林权单位签订的“补偿计划”,其中包括林地植被的补偿和地上物(林木等)的补偿,以及森林植被的恢复计划等,还要请有资质的单位编写“(考古发掘活动)可行性报告”。此外,还要预交森林植被恢复费。根据不同的林地类型,收费也不同,每平方米从几元到十几元。上述材料备齐后,市林业部门初审,然后报省林业部门批准。
林处长表示,条例是新施行的,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比较特殊。但当记者问及,抢救性考古发掘占地时间较短,占用范围较小,情况又较紧迫,可否采取变通的处理办法时,他说:“法规条例是不能变通的,既然属于占地行为,就要按规定办理占地的手续。” (胡连俊 张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