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路撞狗翻车 司机索赔21万
新京报
状告首都公路发展集团公司疏于管理,造成事故致人残疾
本报讯(记者吕佳瑜 通讯员李振宇)闫先生驾车在高速公路上正常行驶时,与一条突然蹿出的狗相撞。受重伤导致身体残疾的闫先生认为这起事故是由于高速公路疏于管理造成的,便将高速公路的管理单位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向其提起了21万余元的赔偿请求。昨日消息,丰台法院已受理了此案。
闫先生起诉称,2006年11月20日上午11点40分,自己驾驶着奥拓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房山区京石高速出京方向40公里500米处时,突然一条狗蹿到高速公路中间。闫先生避之不及,与狗相撞,造成车辆发生侧翻,后又撞在护栏上。
自己和车上的朋友均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狗也死亡。
闫先生经及时抢救挽回生命,但落下严重残疾。闫认为,首都公路发展集团公司修路收费后,有义务给交通参与者提供安全的通行环境,而其疏于管理,未履行好自己的养路、护路责任,造成了事故的发生。故起诉要求首都公路发展集团公司赔偿各项费用共计21.9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