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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子鞋城”偷税案一审宣判董事长邹宏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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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网消息(通讯员陈群安易绍政记者黄师师实习生邓奕)昨日,备受关注的“王子鞋城”偷税案在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湖北王子鞋业有限公司因偷税罪,被判处罚金1000万元;董事长邹宏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300万元;已追缴税款12309846元,由荆州市公安局依法上交国库。

2001年2月28日,湖北王子鞋业有限公司在湖北宜昌市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鞋类、皮革制品等。该公司先后在宜昌小溪塔、襄樊、十堰、荆门、沙市、仙桃等地设立分公司,按“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交纳税款。

2002年8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该公司及公司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邹宏,为少交应纳税款,指使、授意小溪塔分公司、仙桃分公司,采取隐匿、擅自销毁原始发票、销售清单、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偷税(增值税)12309846元。案发后,邹宏主动退清全部偷税款,并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

法院认为,邹宏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清偷税款,且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有立功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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