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哮喘患者将被高校拒之门外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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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记者昨天从有关渠道获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公布了具体规定。

高考体检,是整个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一环,考生填报志愿、选择专业都离不开体检信息。据介绍,今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继续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行,患有疾病的学生不能被有些专业录取、不宜报考某些专业等,这些规定均引起考生和家长的重视。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患有下列疾病学校及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规定: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

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即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周杰李守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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