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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北京城管的小贩被判死缓 专家认为体现了慎杀政策

猛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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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11日下午,北京城管海淀分队副队长李志强在查处无照商贩崔英杰时,遭遇暴力抗法,被刺中颈部身亡。今年4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曾引起强烈反响的“北京小商贩杀害城管队长案”作出一审判决,23岁的商贩崔英杰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杀人商贩称

“我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我非常后悔”

法院认为,崔英杰以暴力手段阻碍城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并持刀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考虑到其犯罪的具体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崔英杰判决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庭审最后,崔英杰再次向被害人和被害人的家属表示了深深的忏悔,他说:“我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 我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9日上午10时15分,崔英杰的父母哭着走出法院大门。崔母面对记者号啕大哭,崔父说:“我今年已经56岁了,不知道在我有生之年,孩子还能不能回到身边来。”据崔父介绍,法庭很小,旁听的只有几个人,崔英杰听到宣判后,没有什么表情,也没有表示是否上诉,他要再和儿子联系,看他上不上诉。

北京城管有4人进入法庭旁听,他们走出法院大门时,表情严肃,没有对记者发表意见,只是说:“今晚看中央电视台吧。”

记者在法院门口没有看到李志强的家人。崔父说,他一直想向李志强的家人当面道歉,可惜未能如愿。

●辩护律师说

崔英杰曾表示若被判死缓,他将要求立即执行

一审判决崔英杰死缓后,记者采访了崔英杰的辩护律师李劲松。崔英杰此前曾对李律师表示,若他被判处死缓或无期,他就上诉,上诉的请求是要求立即执行。

3月28日,李律师在看守所会见崔英杰。李律师说,如果判决结果是立即执行,肯定会代他上诉,直至死刑复核终结为止;如果判决结果是死缓,希望崔服判不上诉。

不料,崔英杰回答:如果被判立即执行,就服判不上诉;如果被判死缓或无期,就上诉,要求立即执行;如果不能申请立即执行,就自己执行。

崔英杰告诉李律师,不要把这些话告诉他的父母,到时他会对父母说对不起,告诉他们,杀人就该偿命。

李劲松在细谈后才明白,崔英杰觉得父母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他长期服刑出来后,父母可能都不在了,他对家里没有一点用,反而成了家里的负担,活着没有什么意义。

李律师认为,崔英杰对李志强的死真的很忏悔,他在庭上对受害人家属说的对不起等话确实很真实,相信这一点在庭审中到庭的人都感受到了。

对于有评论认为,之所以不判崔英杰死刑,是法院不敢,怕惹民愤,李律师说这种论调是绝对错误的,之所以不判立即处死,最主要是因为崔英杰的罪行确实不属于必须立即处死的“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行为。

崔父得知判决结果后,对李律师说了两句话,一句是“感谢政府给了崔英杰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另一句是“感谢受害人家属的宽宏大度”。

崔父对李劲松说,希望李下次见崔英杰时帮他带句话:父母都是为了子女活着,只要能见到他,只要他还在,他就是父母的依靠,要是他这么年轻就觉得活着没意思,不想活了,真的没有了,年纪老了身体又不好的父母活着就更没有什么意思了。

9日上午10时50分,崔英杰的辩护律师李劲松走出法庭,他告诉记者,庭审后他与崔英杰进行了交谈,崔英杰表示自己很痛苦,不能接受这个事实,要求上诉。

●专家分析认为

崔英杰案的审判结果体现了“慎杀政策”

对于备受社会舆论关注的北京城管海淀分队副队长李志强被杀案,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师、知名律师滕彪。

记者:您对崔英杰案的宣判结果有何看法?

滕彪:我有这么几点看法:一,没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应该是一个进步,是一个值得肯定的地方;二,我个人觉得,从崔英杰的犯罪情节、当时的动机、心态分析,被害人当时的行为有一些不当之处,从这些角度来看,判死缓还是有点重;三,我注意到以前有报道说,有的城管说,崔英杰如果不判死刑,以后城管的工作就没法干了,我认为这种言论是非常不负责任的。

现在,终于有了一个许多民众都可以接受的判决结果——毕竟崔英杰保住命了!希望崔英杰案成为反思城管制度,反思普遍存在的(城管的)野蛮执法的一个契机,让这个案件成为改革城管制度的一个契机。目前的城管制度和野蛮执法不仅使很多像崔英杰这样的人失去了生活来源,使他被迫成为一个罪人,也使很多城管成了间接的“受害者”和牺牲品。

记者:当事人崔英杰在审判结束之后已经表示还会上诉,您觉得本案二审改判的可能性大吗?

滕彪:这个很难判断。刑事诉讼法上有“上诉不加刑”的规定,我刚才已经说了,一审的死缓判决有点重,我也觉得他应该上诉,但由于这个案件牵涉的事情比较多,尤其是城管的压力,这一点从检察院改变罪名就能看出来,原来公安机关是以故意伤害罪来移送的,检察院却以故意杀人罪来起诉,迫于社会压力,二审判得轻一点的可能性有,但我觉得不容乐观。希望法官在二审时能够排除这些压力,按照本案的事实跟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我觉得公正的判决应该不会像死缓这么重。

记者:死缓在故意杀人罪中算是比较重的量刑吗?

滕彪:中国的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这一项的条款是特殊的。其他罪名(量刑)都是从轻到重描述,比如,两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以什么什么。故意杀人罪的首选就是死刑,一般情况下,故意杀人罪判死刑、死缓的相当多,我觉得这个条款是值得商榷的。一方面,它并不能够扼制犯罪;另一方面,它会导致“滥杀”——对死刑适用太多,会遭到国际上的谴责和注意。

记者:您认为这个案子在司法上的意义是什么?

滕彪:这个案件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我觉得它的意义一方面就是我刚才提到的,应该引起更多的人对城管制度的反思,成为改革的契机;另一方面,中国的司法制度能够做到西方国家提出的一个司法独立的标准,它还需要走很长一段路。这个案件还是受到了一些影响。法院既不应该受政府的影响,也不应该受民意的影响。

记者:就您的了解,律师圈对这个判决的普遍反应是什么?

滕彪:我想多数还是觉得这个结果是可以接受的,这也算是一个安慰吧,因为前一段时间我们都非常紧张,我们一直关注这个结果。 Z 新快报

【案情回顾】

2006年8月11日下午,37岁的北京城管海淀分队副队长李志强和同事在北京中关村一电子商城北侧路边执法,这是联合整治行动的第3天,还有1个多小时,整治行动就要结束了。

在商城西北角,李志强依法扣押了小商贩崔英杰卖烤肠的三轮车。崔英杰不甘心自己的三轮车和炉子被没收,与李志强发生争执。随后,崔英杰突然放弃了三轮车,从胡同北侧出口跑了,当李志强和其他执法人员把三轮车抬到城管执法车上时,崔英杰又跑了回来。他从李志强身边跑过,转身迎面一刀扎在李志强咽喉处,然后夺路逃走。

当天下午6时,李志强在医院因抢救无效而死亡。10个多小时后,崔英杰在天津被警方抓获。

李志强成为北京城管成立8年来,首位因公殉职的城管执法人员。同年8月16日,北京市政府追认李志强为革命烈士。

【新闻链接】

广州消息 记者9日从广州市黄埔区城管大队获悉,该队上月起开始正式实施“网格化”管理,将全区划分为若干单元网格,以前由负责街道的11名中队长独立承担的责任,如今同时落到负责“格”的149名执法人员头上。

在考评条款中,赫然有一项“罚款额低于2006年同期标准的,每1万元扣10分;罚款额高于2006年同期标准的,每1万元加20分”。

此举是否会造成城管队员为了考评多得分而多罚款、乱罚款?城管大队长胡秀忠表示,罚款全部上缴财政,该条目的考核情况将与考评表的其他业绩进行对比,如果确实是因为管区内违法情况大幅减少而导致罚款额减少,不仅不扣分,还要奖励。Z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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