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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组织传销3个月敛财上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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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每瓶11元的价格购进保健品后,换个名称以每瓶199―406元不等的价格销售

本报4月4日讯(记者郭卫艳 实习生韩伟)以每瓶11元的价格购进保健品后,换个名称再以每瓶199―406元不等的价格销售。3名非法传销组织者在太原和灵石等地发展下线,大肆敛财,3个月非法经营额就达上百万元。今天,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3名组织者做出判决。

2006年4月,陈虎林、韩勇、柳利伙同他人共同预谋,在广州注册了广州昂健贸易有限公司。同年5月,他们以汇款的形式,向广州一家保健品商行,以每瓶11元的价格购买了价值近6万元的保健产品。随后,对该产品的名称及相关宣传资料进行了改变,以广州昂健贸易有限公司的名义,在太原、灵石等地以每瓶199―406元不等的价格销售“昂健”保健品。

为了吸引他人入会,他们还制定了入会条件及返利方案:只要购买一套产品便可成为会员,介绍新的会员可获10%提成;同时,购买一定量的产品后,还可获得1―3万元不等的巨额回报。同年6月底,骗得大笔钱后,该伙人以工商部门检查为借口,终止向其成员返利。

2006年4月至6月底,该传销组织的非法经营额已达110余万元。法院审理后认为,3人采用高额回报为诱饵,以逐级提成的框架经营方式,传销“昂健”保健品,扰乱市场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犯罪。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5年不等。

(编辑:白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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