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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牛钉子户”终被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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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重庆电(记者 张琴 张桂林)记者从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昨日举行的重庆“钉子户”拆迁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重庆“钉子户”吴苹夫妇与开发商达成协议,选择实物商品房安置,并获得90万元营业损失补偿。

重庆市九龙坡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杨光在新闻发布会介绍,2日16时左右,在法院协调下,吴苹夫妇和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就拆迁安置达成了协议。吴苹夫妇选择实物安置方式,由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位于沙坪坝区的异地安置房一套。根据房屋所在鹤兴路片区的统一安置评估标准,吴苹夫妇位于该片区17号的房屋评估价为2477547元,补偿其旧房设备费2222元,搬家费20000元,装饰补偿费100000元。异地安置房为开发商3年前自行开发的商品房,评估价为3068847元,吴苹夫妇还将补房屋差价469078元。

杨光介绍,由于先后断水、断电和断路,而吴苹夫妇房屋此前一直用于餐馆经营,因此开发商与其协商后同意补偿营业损失费90万元,这是从2004年10月开始按照每月3万元盈利计算结果的总和。

杨光说,此拆迁案是按法律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的,吴苹夫妇的安置补偿与该项目拆迁户执行的是同一个标准,没有任何私下或特殊处理情况。营业损失补偿是营业性补偿,是由吴苹夫妇房屋的使用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并协商确定的,并不是额外的安置补偿。

“钉子户”事件始末

2004年,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智润置业有限公司共同对九龙坡区鹤兴路片区进行开发,拆迁工作从2004年9月开始,该片区280户均已搬迁,仅剩一户未搬迁。这幢户主为杨武、吴苹夫妻的两层小楼一直伫立在工地上。

2004年10月,吴苹夫妇的房屋被断水,2005年2月房屋被断电,施工队进场后,房屋与外界的道路也被阻断。

2005年2月,开发商向九龙坡区房管局提请拆迁行政裁决,要求裁决被拆迁人限期搬迁。

九龙坡区房管局于2007年1月11日下达了拆迁行政裁决书,并于2月1日向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提起了《先予强制拆迁申请书》,法院受理了此案。

3月19日,九龙坡区法院组织九龙坡区房地产管理局、吴苹、重庆南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了听证,并当庭裁定限吴苹夫妇在3月22日前自动搬迁。

3月21日起,法院多次组织拆迁三方进行协商。

3月23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3月25日,吴苹向九龙坡区法院提出要求院长接待,当日法院院长和执行法官接待了吴苹,吴苹表示愿意协商。

3月26日,九龙坡区法院组织拆迁双方进行了协商,由于拆迁双方存在较大分歧,协商未果。法院于当日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吴苹夫妇在3月29日前自动搬迁。

3月27日,法院再次组织拆迁双方协商,双方分歧仍然较大,并表示拒绝继续接触。吴苹要求面见九龙坡区委书记郑洪。

3月28日,吴苹与九龙坡区委书记郑洪面谈,吴苹的态度有了较大的转变。

3月30日,九龙坡区法院发布公告,责令吴苹夫妇在4月10日前自动搬迁,否则法院将依法实施强制拆除。

4月2日,吴苹夫妇接受异地商品房安置,自愿搬迁,并获得90万元营业损失补偿。22时36分,房屋被顺利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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