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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城镇合作医疗全面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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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威海3月28日讯28日,记者从威海市政府获悉,日前,威海市区(包括环翠区、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启动城镇合作医疗制度建设;荣成市、文登市和乳山市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用3年时间逐步建立城镇合作医疗制度。

城镇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和支持,城镇居民自愿参加,个人和政府共同出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主要解决既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也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问题。20日,威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建立城镇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提出:威海市城镇居民可自愿参加城镇合作医疗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市、县级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予以补助;城镇合作医疗制度主要解决参加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的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费用补助问题,采取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与小额医疗费用补助相结合的办法,兼顾参保居民受益面。

《意见》还对筹资机制和补助标准作了详细规定:一、城镇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资助城镇合作医疗制度。二、全市城镇合作医疗总体筹资水平为年人均50元。其中,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年人均20元;市、县级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参加合作医疗的城镇户籍人口计算,分别为年人均10元、20元。有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应对本辖区参加城镇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给予适当资金扶持。

据介绍,对参加城镇合作医疗的城镇居民的医疗费,至少每半年集中报销一次。报销医疗费的起付线及补助比例,由各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根据筹资水平和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以收定支、不能超支的原则科学测算确定,年度结余资金转入下年度使用。


王永田 陶相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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