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学校牵线酒吧 8女生被骗“半工半读”成陪酒女
猛犸新闻
春光明媚的三月,正是学生开始崭新学习生活的时候,然而昆明艺术职业学院的部分同学却难有平静的心情上课。其中一名女学生更是死活也不肯到学校报到。到底发生了什么变故,使得这名艺校女生甘愿放弃自己喜爱的专业和前途?
“半工半读”地点竟在夜总会
这名艺校女生念的是昆明艺术职业学院的“半工半读艺术中专班”。2006年4月,昆明艺术职业学院和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农村劳动资源开发促进会联合下发了《助学通知》,举办“半工半读”特色班,学生以“半工半读”形式修完三年普通中专课程,在获取中专文凭后,还可由学院合作伙伴推荐就业。当年,这个班首次招生36人。这个班的学生来自云南各地农村,大都十五六岁。
去年12月的一天,班主任发给全班同学每人一份登记表,说是福建泉州中艺演艺公司来挑学生。他们挑中了17名女生出去工作,最后有8名同学作出决定要去。12月20日,在一名曾为学校老师的人的带领下,大家满怀憧憬地坐上了昆明到福州的火车。她们没想到:这次“半工半读”的地点竟然是演艺吧、酒吧和夜总会!
因为实在无法忍受这样的“半工半读”,2月25日,一名女生给家长打了电话,在家长的鼓励下,8名女生历尽艰辛逃了回来。有5名学生被校方接回学校,剩余3名学生中的一人悄悄提前回到了云南。在云南省教育厅的敦促下,校方派人到贵阳等地寻找,到3月8日,终于把3名学生中的两人找到,并说服她们开始上课。但另外一名女学生却音讯全无。家长告诉记者,孩子并没有“失踪”,但是自从回来后就躲着不肯见人,打死都不愿意再回学校。
“半工半读”等于陪酒跳舞
经过相关部门调查,8名艺校女生在福建的“半工半读”其实就是“陪酒”。8名女生来到福建后,福建泉州中艺演艺公司给她们租了套四室一厅的房子。一开始,大家被集中在房间里“上课”,教的“舞蹈”带有很强的挑逗性。“学”了20多天后,她们就被要求出“工”了。8个女生被分成两组,先后到慢摇吧、演艺吧、酒吧和夜总会里去“上工”。
小怜(化名)是其中的一个,她先在慢摇吧里“上工”,每天跳4~6个舞,从晚上8点跳到凌晨2点。后来又被换到夜总会。在这儿不用跳舞,只等客人点她们到包房里陪酒。常常被客人强迫喝酒喝到吐,有时还烂醉如泥;有的女孩被一些叔叔、爷爷辈的人摸来摸去,也不敢吭声。在福州的日子里,8名女生不断给学院的王副院长和班主任打电话,讲述她们的遭遇,可老师们总说“你们和公司负责人讲”或“这事不是我管,你们找学校领导”。孩子们根本不敢跟公司负责人讲,因为负责人告诉过她们“有人跑了被抓回来,被打得很惨”。
到了发工资时,这些女孩没有像当初所想的那样赚到几千元钱,反而每人欠了公司500元钱,还被逼着打了欠条。因为公司说染发费、服装费、化妆费、生活费都要她们自己出。事实上,每个学生在福建自己支付的花费平均都超过了2000元。
小怜说,每天都是深夜才能回到宿舍,晚上还经常做噩梦。小伙伴们说梦话的时候都是“我不喝!我不喝!”“快跑,再不跑就跑不脱了!”
蹊跷的“半工半读”合同
8名少女终于顺利地逃出了“魔窟”,但在这一事件中,学校究竟充当了什么样的角色?
校方给出的解释是:这8名女学生并不是学校组织出去“半工半读”的,而是学生自己与中介公司签的协议,学校完全尊重学生个人的意愿。而这些女学生到福州以后被迫在酒吧“陪酒”的情况,学校也是在“出事”之后才知情,对招工方和中介的情况“审查不严”。
几名学生的家长则说,签协议之前曾来到学校,找到这个班的班主任问情况,得到的回答是“学校已经看过了,没有问题”。小怜的妈妈哭着说:“正是出于对学校的信任,我们才毫不犹豫地在协议上签了字。谁知道,学校根本没有想过要负责。”
这究竟是个什么样的协议,是否真如校方所说“跟学校没有任何关系”?记者找到其中一名学生签的协议,只见上面写着:“学生以‘半工半读’方式到甲方实习、工作,实习工资800元/月,实习期满经公司考核合格后,每人每月工资增长50元,至2007年12月。其间,乙方每月应得工资中的500元由甲方向乙方学校代交学费,其余数额归学生个人所得。”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