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牛钉子户的生存悖论
青年时报
重庆,一个被挖成10米深大坑的楼盘地基正中央,孤零零地立着一栋二层小楼,犹如大海中的一叶孤舟。网友将其命名为“史上最牛的钉子户”。这张照片在网上发布后,一时蔚为奇观,引来众多媒体关注。按照新闻界“狗咬人不算新闻,人咬狗才算新闻”的铁律,这个“钉子户”显然是因为在我们的生活里太过稀有才有其独特价值。
较真的人太少了,所以偶尔冒出来一个就变成了珍稀动物。中国人习惯于“模糊”与“得过且过”的生活哲学,再加上千百年来较真的人基本没有好下场,人性趋利避害,所以我们周围的人基本上没什么个性,习惯于低头,成为“沉默的大多数”。有什么热闹出来,大家围观并且发发牢骚,却不会想着怎么去主动改变一下自己不堪的生活。
3月19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经过听证,裁定支持房管局关于搬迁的裁决,并发出限期履行通知,要求被拆迁人在今天(3月22日)以前拆除该房屋,否则将被强制执行。那幢小楼的主人吴苹在接受中国网采访时大吐苦水,说自己“比窦娥还冤”。因为有了全国人代会上刚刚通过《物权法》的背景,现在大家都拿这个“钉子户”来作现身说法的一个最鲜活案例。不过,从法院裁定结果来看,这还很难说得上是个成功的案例。“胳膊拧不过大腿”———在我们遇到与更强大力量较真时,最常听到的劝告就是这个。这样,悖论就出来了:你如果不拧它一把,大腿就永远不知道什么叫疼。我们现在姑且不管吴苹这颗“钉子”会不会被顺利并且没有代价地一举拔除,但至少,她在我们认为无懈可击铁板一块的生活里留下了一个不可抹平的洞。
在她之外,其实比窦娥还冤的人并不止一个。食物中毒之后变得半痴的人、打一场旷日持久的官司打成法律专家的人、走路跌进窨井摔成重伤没处讨要说法的人、生了病住院被开出天价医药费的人、买了假冒伪劣产品严重影响健康的人……这些人都很冤,这些人中的大多数因成本过高,无力做一个死硬到底的“钉子户”。
前两天,新华社披露出一桩2004年发生在河南周口的冤案:当地公安局七一路派出所的一帮警察,仅仅因为熟人的委托和一顿酒饭,就栽赃陷害无辜群众李胜利,先带到派出所轮番殴打,接着从楼上扔下去,制造跳楼自杀的假象。这太令人发指了!可是,在单纯的愤怒另侧,我们要反思的是,长久以来,我们对以警察为代表的强势力量是不是过于宽容而失去了质疑与顶真的能力?
一个好的例子是,杭州有个女人把交警队告上了法庭。她在一起电动车与自行车相撞的事故里受了伤,交警认定责任在她,对她罚款50元。她不服,于是起诉。昨天的法庭上,很多交警都来旁听,他们愿意从这桩官司中得到一些经验和教训。这当然是好的,顶真顶出了一个让人相对满意的结果。(详见今日时报6版杭州新闻)
鲁迅先生曾讲过一个故事:一个闷不透气的房子里有很多人,有个人憋不住了,建议大家在墙上凿开一扇窗户,遭到反对,因为大家都嫌烦,觉得凑合一下就行了。等到这个人再次憋不住时,他大吼着要把房顶给掀掉,那些慌乱的人们于是折中地同意先开扇窗户也好。
这就是我们在某些时候深陷其中的生存悖论:不把事情搞大一些,不把房顶掀了,就不会引起关注,就不会哪怕是改变一点点生存的困境。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张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