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你是妓女,还是嫖客?
红网
假若有人无端说你是妓女,或是嫖客,你千万别气急败坏怒发冲冠,且稍安无燥,先来回答两个问题:其一,你是否陪过人?其二,你是否被人陪过?如果对这两个问题的答复是肯定的,那么对不起,说你是妓女或嫖客,也不算是太冤枉。
这倒不是笔者在信口开河,而是引经据典,师出有名。近日,北京一市民在新华书店买了本《咬文嚼字全集》字典,翻开一看,发现书中对“陪客”一词的解释是“妓女接待嫖客”。(3月20日《京华时报》)
字典出版方认为,“陪客”的“客”分为名词和动词两种解释。名词“客”为轻音,解释为主人特邀来陪客的人;动词“客”读四音,词意有两种,一是陪伴兼招待客人,二是特指妓女接待嫖客。
不知道这样的解释在别人是如何看,反正我是很难为之信服。该字典对动词“陪客”作出的这两种解释,无疑,前一种解释是泛指,应该说是准确而到位的,而后一种实指,在我看来,则显得有些画蛇添足了。无论是从字面还是词义上去看,所谓“陪”,意为陪伴,招待,服侍,当然也应该包括妓女所从事的那种“接待”;而“客”者,亦有食客、看客、戏客、来客之分,将“嫖客”列入“客”之中,恐也无“非分簪越”之嫌。显然,“妓女接待嫖客”完全可以被“陪伴兼招待客人”所涵盖,有必要为此单独列项吗?如果硬要说有,那也只是眼球的需要,而不是文化的需要。
诚然,字典可以收录日常用语,而“陪客”作为动词,也确实在人们的印象中有“妓女接待嫖客”这样一层意思。但问题是,日常生活中,我们更习惯于将陪人吃饭、陪人聊天、陪人参加各种公、私活动统称之为“陪客”,甚至,坊间对“陪客”更为普遍的理解,是特指那些拿公款请吃请喝的人,而所谓“妓女接待嫖客”,即“陪床”、“陪睡”,充其量也只是诸多“陪”现象中之一种而已,根本不能反映出“陪客”的准确内涵,更不意味着就是“陪客”的全部意义所在。
如果说一部容量有限的字典不可能面面俱到,将所有的日常用语都收录进去,那至少也不能如此挂一漏万,以偏概全。何况,《咬文嚼字全集》作为一本字典类工具书,本身就负有促进语言、文字规范使用的责任,不仅要做到整体布局紧凑,逻辑结构严谨,更应该力求对字、词的释义准确规范,不至于产生明显的歧义。将“陪(者)”定义为妓女,将“客”定义为嫖客,说委婉点,会对读者产生误导,直白地说,它折射出的实际上正是圈内浮躁、低俗、功利的一种文化心态。
稿源:红网 作者:梅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