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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引黄自流灌区农业供水价格上调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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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银川3月21日消息(记者许新霞 通讯员刘淑芳)记者今天上午从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了解到:为促进引黄灌区农业节约用水,发挥价格杠杆在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引黄灌区农业供水价格进行小幅调整,每立方米上调0.5分。新的水价标准将从今年春灌起开始执行。

引黄灌区水价调整会议现场

据了解,水价调整后,引黄自流灌区供水价格由干渠供水价格和支渠供水价格两部分构成,以支渠进水口为计量点计价。农业用水(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草地)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1.95分调整为2.45分,水产养殖业、生态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2.3分调整为2.8分;旅游、城镇和工矿企业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4分调整为5.35分。为了提高用水效率,灌区继续执行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凡超过定额水量的水价,每立方米由1.2分调整为1.7分。

据宁夏自治区水利厅灌溉局副局长徐光儒介绍,此次引黄灌区农业供水价格调整后,水费计收办法仍执行“一费开票到户”和“一票收费到户”政策。水费的使用管理继续实行农民用水协会统一收取,全额上交国有水管单位,水管单位再足额返还协会支斗渠水费的分级使用管理的办法。水价调整增加的水费,其用途都有明确规定,其中:40%用于灌区供水工程建设,40%用于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20%用于骨干沟道日常维护和灌区机井运行电费的补贴。

宁夏自治区物价局商品价格处负责人曹建宏告诉记者,这次水费调整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安排,宁夏自治区物价部门成立专门成本调查队,经过严格测算农业供水成本并且充分考虑了农民的承受能力。经测算,以2005年水平为准,水价调整后自流灌区农民用水成本每亩每年净增加约3.99元,调价幅度属低水平,基本不会对农民生产生活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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