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律师到“刨锛恶魔”
新闻晚报
□据新华社今日电
近段时间,沈阳、鞍山两地老百姓谈论最多的是曾经令人闻之色变的“刨锛恶魔”———高宏伟。
曾为律师的高宏伟,因在代理一桩强奸案时作伪证而被判缓刑,为此,他报复社会,用锤子刨锛作案27起,导致4人死亡、20多人重伤。
3月7日,高宏伟被检察机关正式批准逮捕。
作伪证 被判刑
2000年3月19日,沈阳市铁西区居民寇某领着不满14周岁的女儿,到公安机关报案,称从山东来沈阳打工的时某多次强奸其女儿,造成女儿小寇怀孕,警方在查明事实后,于当日将时某刑拘。
时某被抓后,急坏了时某的雇主冯老板,几经努力,冯老板找到在沈阳一家律师事务所当律师的高宏伟,并表示无论如何不希望输掉这场官司。
原先,高宏伟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大专文凭,后又通过考试获得了律师资格。
接到上述案件的辩护后,高宏伟心情十分复杂,因为他清楚奸淫幼女的法律后果。
2000年4月的一天,冯老板先与高宏伟签订了代理协议,并向律师事务所交纳了代理费。随后把高宏伟单独拉到一边问:“高律师,这个官司能不能胜诉?”高宏伟回答:“歪打官司斜告状,有钱能使鬼推磨,必须找到最新的、对时某有利的证据。”听了这番话,冯老板趁四周无人,将一个报纸包塞给高宏伟。报纸里面是厚厚的一摞钞票,高宏伟没有拒绝。
高宏伟终于想出了一个办法:从小寇入手,让她出具一份从未与时某发生性关系的证词。还向时某暗示如何与自己“配合”。随后,冯老板到寇家,寇某按照高宏伟的“教授”,打了一个底稿,让小寇抄写了一遍。
小寇抄写道:“我年龄小,不懂事,和一些人发生了性关系,爸爸妈妈知道后,狠狠地打了我,于是,我迫不得已地说出,曾经和时大哥发生了性关系。时大哥是一个好人,事实上,我和他并没有发生性关系。”字条写好后,冯老板揣了起来,然后拿出2000元,塞到寇某的手中……
2000年6月14日,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第一次不公开开庭审理时某强奸幼女案。时某在法庭上突然翻供,不承认强奸小寇的犯罪事实。高宏伟顺势发挥自己的“辩才”,替时某做无罪辩护。
法庭只好休庭,并将案卷退回铁西区人民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择日重新开庭。
针对法庭上发生的可疑情况,检察机关对寇家父女展开了细致的调查,经过深入的思想工作,寇某如实交代了冯老板花钱买伪证的全过程。通过对冯老板的进一步调查,发现,高宏伟是这一伪证事件的主谋……
同年6月21日,法院再次审理时某奸淫幼女一案。
法庭上,高宏伟衣冠楚楚地出现在律师席上。那一天,时某老老实实地认罪服法。公诉人出示了大量有力证据。审理结束后,高宏伟被两名公安人员带走了。
高宏伟因为作伪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高宏伟被依法吊销了律师资格,他自觉没脸见人,产生了报复社会的念头。
“刨锛恶魔” 连续作案
2007年2月13日上午,临近春节,家住沈阳皇姑区岐山中路一处居民楼的中年妇女赵某出门办事,过了很长时间,家里人没有等到她回来。当人们发现她时,只见她侧身躺在二楼的缓步台上,头上有明显被钝器击打的伤口,血肉模糊,已经死亡……
警方很快发现,此案与过去数起发生在沈阳、鞍山两地的“楼道刨锛案”有共同特点:2005年3月3日,沈阳于洪区发生一起“楼道刨锛”案件,一名女子被打昏后,财物被抢;随后的两年时间里,沈阳的于洪区、铁西区和皇姑区先后发生多起类似的“楼道抢劫案件”;2007年2月1日至2月14日,鞍山铁西区连续发生3起类似案件……这些案件的受害人,多为20岁至50岁的单身女性。犯罪嫌疑人的手段残忍……
据部分幸存者回忆,这个躲藏在阴影里的犯罪嫌疑人“个头不高不矮,身材不胖不瘦,长得挺年轻,穿得挺体面,不像一个坏人……”
“2.13”楼道抢劫案发生后,辽宁省公安厅成立了案件侦破领导小组,同时,在沈阳、鞍山分别成立了两个专案组,分头开展案件侦破工作。通过侦查发现,自2005年3月3日至2007年2月13日,沈阳于洪、铁西、皇姑等区相继发生了24起楼道抢劫杀人案,歹徒身带刨锛等钝器,利用尾随、堵截、守候等,对单身女性实施抢劫犯罪。其作案过程如下:犯罪嫌疑人先用钝器击打被害人的头部,然后抢走手提包,以及随身携带的物品。
家中就范 道出心态
2007年春节期间,警方根据沈阳铁西区一女子遭到刨锛抢劫后丢失的一个手电筒,进一步确定了高宏伟具有重大作案嫌疑,随即对他的两处住所进行监视。
2月21日17:00,警方在先前掌握了大量防止翻供的关键证物之后,在铁西区的一处住宅内将高宏伟擒获。
警方在高宏伟家的阳台上搜出了4把锤子,分别是奶头锤、羊角锤、小锤。
据高宏伟交代,这4把锤子他都用来“刨过人”,其中的奶头锤是他“最常用的”。
落网后的高宏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我刨人不完全是为了钱,‘刨锛’是我宣泄的一种方式……我恨这个社会!我不管钱多少,就是要把她们往死里刨。有时候,我下手的轻重跟当天的心情有关,心情不好,就多刨两下。”
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他裂变的人格和疯狂的恶行呢?辽宁社会科学院心理学研究员张思宁认为,高宏伟属于典型的表演型人格,为了达到目的,可以按照别人的标准表现自己,比如,在父亲面前做孝子,在儿子面前当慈父,对于事业上的失败,他无法容忍。即使是犯罪,高宏伟也搀杂着卑劣的表演性格,“他作案,一方面是为了劫财,另一方面是为了向警方和社会示威。他认为:‘我无时无刻都存在于世,但你们就是找不到我!’”裂变的人格和扭曲的心理,铸就了高宏伟在孤独中的绝望感,当这种在孤独中的绝望感转化为犯罪行为之际,社会危害就产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