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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物摔伤 超市家属均有责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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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消费者协会日前成功调处一起消费者在购物场所被绊摔伤案,超市最终赔偿2.5万元。

2006年2月1日,消费者周孝秀随家人到一家连锁超市肥东店购物时,被饮料组通道上摆放的饮料箱绊倒,经医院诊断为右股骨骨折,急需住院手术治疗,随即向肥东县消协投诉。接诉后,县消协及时对上述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认为超市应该为广大消费者提供安全舒适的购物环境,但该消费者已74岁,购物时应有人随同陪伴监护,造成老人受伤双方都应承担责任。后经鉴定,伤者被评定为八级伤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依法公平、公正地处理好这起投诉,消协长时间反复多次与超市负责人协商,8月18日双方终于达成协议,超市一次性赔偿伤者医药费、护理费等费用25000元。

·王立功 王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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