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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企业仍可享特区优惠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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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高票通过,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

16日10时,人民大会堂,企业所得税法高票通过。本报记者 陈杰 赵亢 摄

国税总局税收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实习生 孙纯霞 摄

本报讯昨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闭幕,企业所得税法以赞成2826票、反对37票、弃权22票的结果高票通过。至此,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外企超国民待遇时代终结。

新税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企业所得税法分为8章,共计60条。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律的表决通过,对企业税收实现了“四个统一”:即内资企业、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为照顾部分老企业适应新的税率环境,依照法律规定,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

按照新法,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享受同等优惠政策,主要为: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过渡性优惠等。

取消特区税收优惠是趋势

财务部财税司司长王建凡两会前表示,新税法体现了企业所得税制度由过去的区域优惠为主转变为产业优惠为主。国税总局税收科研所一位专家指出,此次新税法不涉及对特区、开发区享受的优惠政策的调整,但取消对特区、开发区的特别税收优惠将是未来税制改革的趋势。

王建凡认为,新税法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20%的优惠税率是一个亮点,其明确体现了一个理念,国家在税收政策方面要考虑对小企业的重点扶持。除此外,国家将对于环保、节能、节水、农业基础产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继续给予税收优惠。

对外资吸引力不会减弱

新华社消息称,商务部部长薄熙来在新税法获得全国人大通过后表示,企业所得税法的通过,内资与外资所得税“两税合一”,符合公平竞争的市场法则,将推动中国利用外资的水平走向更高层次。

薄熙来表示,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综合吸引力不会因此减弱。外商来中国,并不是被税收一个因素所驱动,更重要的要看市场,而中国正是全球发展最快的大市场。

关于新税法对港澳的影响,薄熙来说,新税法对外商仍然是有优惠的,对于高新技术产业实行15%的税率,微利的中小企业也享受20%的优惠税率。从区域上看,仍保留了两个优惠:一个是经济特区,香港、澳门与几个经济特区的关系非常密切,这就给香港、澳门的企业继续享受优惠税率留下了空间。另一个是西部地区,那里运距远,开发有一定难度,享受优惠税率大家都赞成。

■五问新税法

“新税法在纳税人认定上仍有完善空间”

国税总局税收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称,新法有利于提高利用外资水平

此次税率调整,对规范投资的外资企业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他们应当依然看中中国这块市场,但对那些不规范,也就是规模较小、没有长期经营思想的企业会造成一定影响,因为这直接减少了他们在中国获得暴利的可能。

日前,国税总局税收科研所副所长靳东升接受本报专访时表示,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有利于提高中国利用外资水平,但在纳税人的认定上并未严格按照法人标准进行认定,成本费用的扣除还不够充分,这些有待未来进行完善。

1 为何进行“两税合并”?

税收制度改革与政治经济改革相配套

靳东升表示,中国税收制度的改革是与整个政治经济改革相配套的,符合税收制度自然发展的进程。1991年外资税率合并,1994年内资税率合并,之后的税制改革就遗留了一个问题,内外资企业之间实际税负的不一致。虽然内外资企业的名义税负同为33%,但实际负担却大不相同:一是对外资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比较多,二是外资企业的税前扣除比较完善,大多数生产型的外资企业都享有“两免三减半”———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三年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2 “两税合并”体现在哪?

变直接优惠为间接优惠避免政策浪费

靳东升表示,这部《企业所得税法》将内外资企业的名义税负统一降为25%,其次对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其中一个重要的变化是变直接优惠为间接优惠。

过去中国对减免税的规定比较简单,且优惠不附加什么条件。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其行为符合一定条件时才可以享受优惠,例如过去对高新企业都有税收优惠,但现在规定企业在有研究开发投入的时候才可享受优惠,这对内外资企业都是一样的,这说明是否享受减免税优惠由过去的身份认定变为现在的行为认定,体现政府的引导性。这种做法在国际上也是比较普遍的,避免优惠政策产生损失和浪费。

3 为何选择25%这个税率?

低于东南亚等国税率吸引外资更有竞争力

靳东升指出,国际社会近年来税制上的一个普遍变化就是降低税率、扩大税基。

1994年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33%,在国际社会处于中下水平,而现在这个税率已经变为中上水平了;其次,由于很多减免税政策的存在,中国企业的实际税负,无论内资还是外资企业都达不到33%,现在降为25%,更符合实际情况,政府也不用白担了一个高税负的名声。与周边的日本、韩国等东南亚国家相比,他们的税率一般在30%左右,我们比他们要低,对吸引外资依然还是有竞争力的。

4 会有外企因此离开中国?

将减少不规范外企获取暴利的可能

靳东升表示,此次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外资企业一定会有不同意见,他们多年来在中国享受超国民待遇,但现在逐步“内外合一”应该是大势所趋。

此次调整,对规范投资的外资企业不会有太大的影响,他们应当依然看中中国这块市场,但对那些不规范,也就是规模较小、没有长期经营思想的企业会造成一定影响,因为这直接减少了他们在中国获得暴利的可能,从这一方面说,此次调整应该是提高了利用外资的水平。具体会造成多大比例的下滑,目前很难估计,但我们调研过,这种减退的幅度一定是在可承受范围之内的。

5 新税法有哪些改善空间?

纳税人认定和成本费用的扣除需完善

靳东升称,从统一规范的角度,这部法律已经比较完善了,但仍不能说是形成了理想的税收制度,主要的距离有两点。一是在纳税人的认定上,现在中国按宽口型进行认定,所有的企业、法人、只要是有收入的机构,包括政府机构,只要有收入都须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国际上较多采用窄口型认定纳税人,他们的企业所得税实际是法人所得税,只对企业法人才收取。在中国,由于市场经济秩序还不那么规范,如果现在就按照国际做法,只对法人征收所得税,恐怕会有一些人冒用其他机构的名字而实质上进行经济活动赚取利润。

第二个不完善的地方是对成本费用的扣除,目前对成本扣除有很多限制性规定,不能实现充分扣除,比如广告支出、工会会费等,现在将他们从成本中扣除都是有限制的,将来企业和经济秩序规范了,应能实现充分扣除。

■各方反应

外资企业

“最看重的是中国市场”

本报讯昨日,法资公司法美味饼业(北京)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表示,税率调整不会影响该公司在华发展策略,“我们当初在北京设公司就是看中中国广阔的市场,北京的国际化大都市背景,现在又马上就要到2008年奥运会,未来对我们充满希望和挑战,税率调整对我们当然会有影响,但不会太大。”

内资企业

“减税永远都是好消息”

本报讯昨日,北京中交通达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张峰表示,减税就是少交钱,这对企业永远都是好消息,特别是这次将内外资企业的税率加以统一,消除了自己心中一直以来的不公之感,以后他的公司就可以与外资企业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进行竞争了。

国外声音

荷兰经济部赞赏新税法

据新华社电荷兰经济部接受新华社采访时对全国人大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表示赞赏,认为这将使中国的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利于中国产品提高质量、降低价格,使消费者受益,并将有助于增强中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

墨西哥中国问题专家卡洛斯·罗哈斯对新华社记者说,新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率并不高,墨西哥企业不可能因为这个放弃在中国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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