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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新烟酒免税额4月1日生效

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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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讯自2007年4月1日起,香港居民和访港旅客入境时可享有的烟酒免税额将会统一。香港海关发言人昨天提醒旅客,直至2007年3月31日为止,现行的免税优惠仍然适用。任何入境旅客须就其个人所携带的超逾免税优惠范围的货品,向海关人员申报,并缴付有关税款。如入境旅客不按照规定作出申报,或向海关人员就其所拥有应课税货品的数量作出虚假或不完整的申报,可被检控。相关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100万港元及监禁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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