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恶魔昨在宁被执行针毙
江南时报
本报讯(通讯员 龚达 刑壹 记者 殷文静) 昨天,南京市中院受上级法院委托,终审宣判2起贩卖毒品案件和一起故意杀人案件。3名罪犯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市中级法院根据上级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将3名罪犯验明正身,押赴刑场,以注射方式执行死刑。
张建国与刘某、梁某(已判刑)经事先商议,约定由刘、梁分别向张购买150克和200克海洛因,2005年3月6日经刘联系,3人伙同罪犯蒋某(已判刑)一起,从南京租车前往广州购买海洛因。次日,张建国在广州向他人购买克海洛因后,转手贩卖给刘、梁,得赃款人民币58500元。3月9日凌晨,梁、蒋携带海洛因,在宁合高速公路南京段杰海加油站附近被公安机关抓获。同日,张建国、刘某到达中央门长途汽车站时,被公安机关抓获。
赵新文与陈某于2004年4月在广州的一次购买海洛因的交易过程中认识。5月27日陈某在广州安迅宾馆712房间内,以每克230元的价格向赵购得两块海洛因,支付现金16.1万元。29日陈乘出租车回南京时被公安机关抓获。2004年6月2日,赵新文在广州华宁酒店601室,向他人贩卖海洛因3克,得款700元。当晚,公安机关将赵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缴获海洛因54包,重41.651克。
法院审理认为,张建国和赵新文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且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建国和赵新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宣判后,二人均提出上诉。市中院依法报送省高院审理。省高院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依法核准张建国与赵新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当天下午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因被辞退工作而心怀不满持刀杀害某娱乐城保安的故意杀人犯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