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私吞巨款向警方杜撰大案 以身试法的"导演"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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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刘超;通讯员:丰政宣)
拥有自己的事业、美满的家庭,却因为侥幸心理而葬送了自己的前途。为私吞与生意合伙人的60万元工程款,唐山市丰南区的张某竟杜撰了一个被抢60万元的惊天大案。昨日,张某在看守所里,面对铁窗不停地念叨:“我真的错了!”报案:60万元工程款被抢
2007年2月9日中午12时30分,丰南区公安局接到东田庄乡张某的报案,他刚刚在205国道新河庄收费站附近被三名犯罪分子抢劫现金60万元。随后,公安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由于被抢数额巨大,又正值两节期间,案情迅速被反馈至唐山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厅。
报案人张某向警方自述,2月9日,他由丰南建行提款60万元后驾车行至丰南区205国道新河庄收费站西400米处时,被后面尾随而至的一黑色(或蓝色)普通型桑塔纳轿车拦截,车上三名身着警服男子一人用类似辣椒水的气雾喷射剂喷射张某双眼,另两名男子持刀将张某放在副驾驶座位处的现金全部抢走,同时将张某汽车钥匙拔掉并仍到路边草丛后逃离。侦查:报案人自述漏洞百出
根据张某陈述,先期到达的侦查员根据多年经验感觉蹊跷:接到出警指令后赶到现场只用了3、4分钟,但看到张某时并没有发现其有眼睛红肿、流鼻涕等被辣椒水喷射后的症状。另外,张某见到民警后,并没有焦急万分地主动提供情况并请求迅速破案。据此,专案组做出了“两手准备”,在侦查同时印证张某是否报假案。
随后,案件侦破工作始终没有突破性进展,但同时专案组却又发现了诸多疑点。一是张某在提款60万新币后换成了旧币,其理由是为了好数,不合常理。二是张某提取现金前无人知晓,犯罪嫌疑人尾随作案可能性较大,但监控录像显示没有可疑车辆。三是张某始终不承认有生意合伙人,但调查显示他与别人合伙做生意。四是张某从建行到收费站用了将近50分钟,平均车速仅为10公里/小时,而调查显示张某没有中途停车,且当时道路畅通。结合以上疑点,专案组认为张某报假案的嫌疑越来越大。
专案组根据案件的两个重要环节进行了多次侦查试验。最后,专案组大胆判断:张某在报假案。真相:为私吞自导被抢60万
2月28日上午,在强有力的证据面前,嫌疑人张某交代,为侵吞与合伙人共同拥有的工程款,虚构了“抢劫案件”,将私吞的60万元中25万元偿还欠款,剩余的35万元据为己有。张某不得不在铁窗内为自己的行为而忏悔。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2000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3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2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