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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车位优先考虑小区业主

新闻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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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冯婷

晚报讯 二手房交易中多余车位的转让受到限制,房地产权利人必须在小区内公示多余车位,小区内未取得停车位的业主可优先购买。

昨天,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车位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这一通知,房地产权利人拥有一套住宅和两个或两个以上停车位的,可以按照1∶1的比例转让住宅和停车位,剩余的停车位应当优先转让给本小区内未取得停车位的业主。

通知规定,房地产权利人首先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告知停车位转让意向,并在小区内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停车位车位号、拟转让价格、租赁情况。公示期不得少于30日。

在公示期间,小区内尚未取得停车位的业主愿意按公示条件购买的,仍需遵循一套住宅只可受让一个停车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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