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法官检察官贪赃枉法
信息时报
![]() |
![]() |
肖扬分析缺憾主因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从七个方面回顾了一年来重点开展的工作,并从四个方面报告了今年工作安排。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有的案件审判质量不高,裁判不公;有的案件办案周期长,超过法定审理期限;有的案件执行不力,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保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报告中坦言人民法院工作存在的缺憾,并对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
——一些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与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调节经济关系,实现案结事了的水平不高;
——有的法官缺乏职业道德,审判作风差,司法行为不规范,偏听偏信,主观断案;
——极少数法官和法院领导干部徇私舞弊,贪赃枉法,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
——另外,大部分东部沿海地区和大中城市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比较突出,中西部基层法院办案经费短缺问题依然较为严重。
肖扬表示,对于以上问题和困难,最高人民法院负有指导不够、监督不力、协管不到位的责任,承诺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加以改进。
贾春旺坦承四点不足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从三个方面回顾了一年来的工作,并从四个方面报告了今年工作安排。面对代表,贾春旺坦诚相告检察机关自身面临的“四点不足”。
——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发挥得不够。监督意识不强、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在一些地方仍然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执法、司法不公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监督纠正。
——法律监督能力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适应。一些检察人员执法水平不高,执法方式简单,不注意化解与案件相关的矛盾,不善于做群众工作,影响执法效果。
——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的问题仍有发生。有的不严格执行法律和办案制度,不注意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有的受利益驱动办案,违法扣押、冻结和处理涉案款物。
——检察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有些检察人员为民执法的意识淡薄,执法不文明、不公正,有的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个别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造成了恶劣影响。
“另外,一些地方检察院办案力量不足、中西部和贫困地区检察院经费短缺的问题仍比较突出。”贾春旺说,最高人民检察院要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6省部级官员被立案侦查
贾春旺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在2006年,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33668件,已侦结提起公诉29966人。
“在这之中,立案侦查职务犯罪大案有18241件,占到了一半以上。”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为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了跨地区的协作和配合,提高发现和突破大案要案的能力。“这些大案中,贪污、受贿百万元以上的案件就有623起。”
职务犯罪大案:是指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案件和渎职侵权重大、特大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人死亡2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为重大案件,致人死亡5人以上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为特大案件。
据了解,在2006年,各级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涉嫌职务犯罪的县处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2736人,其中厅局级202人、省部级6人。
法院推广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是:为数不少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执行案件中,被害人无法从被告人方得到赔偿,很多被害人陷入人财两空的艰难境地。对此,肖扬院长在工作报告中提出了一个解决思路:探索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办法,以保护被害人及其亲属的合法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表示,对罪犯确无赔偿能力,而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其生活困难的案件,由有关方面给受害人一定救济,以解决这些受害人的实际困难,这是司法救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肖扬在报告中介绍,目前已经在10个高级人民法院开展了试点工作,去年共为37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亲属发放救助金780.24万元。
“我国经济发展正处于较好历史时期,财力的增强,为我国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提供了可行性。”全国人大代表孙谦表示,国家通过刑事追诉,没收犯罪所得和罚金,强制罪犯劳动改造获得财产,这些财产本身来源于罪犯,自然也应用于弥补因犯罪而造成的损害。
肖扬说:“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将在更多的法院推广这项制度。”
外逃贪官特点与以往有所变化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写到,“开展追逃专项行动,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670人,比上年上升137.6%。”抓捕潜逃境外的犯罪嫌疑人一直是追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最高人民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负责人分析了“外逃贪官”的特点:
——潜逃出境犯罪嫌疑人,过去大多是一般工作人员,现在处级、厅级干部增多。如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在担任温州市副市长兼金温铁路温州段建设总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1100多万元后,举家逃往美国。
——潜逃境外发案领域,从过去金融系统、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比重较大,逐步向银行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国家工作人员发展。
——潜逃出境携款数额,从过去的几万、几十万发展到现在的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
——潜逃时机,从过去的因案发仓促出逃,发展到有准备、有预谋出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