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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连续三年不参会撤销资格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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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政协主席蔡河义昨天表示,规范政协委员的行为是为了让委员们更好地参政议政。本报讯 (记者肖欢欢 实习生沈十全 通讯员黄子真摄影报道)昨天上午,政协佛山市委员会十届一次常委会隆重召开,这也是佛山市政协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以来举行的首次常委会,参加会议的包括56名政协第十届佛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

会上,政协常委们表决通过了《关于规范市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的规定》(下称《规定》)。按照《规定》,政协委员连续三年不参加全体会议的,经主席会议同意,将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政协委员每年至少要交一件提案

在昨天的会议上,佛山市政协副主席黄炳首先传达了广东省政协九届五次会议的精神。然后,参加会议的政协第十届佛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们分组审议了政协佛山市委员会《关于规范市政协委员参加会议活动的规定》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规定》的出台标志着佛山市政协委员今后参加会议及相关活动将有了“规矩方圆”。

根据昨天表决通过的《规定》,每位政协委员一届内至少参加一次政协佛山市委员会组织的集中学习或培训活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政协佛山市委员会组织安排的视察或调研、考察活动。每位政协委员每年至少提交一件提案或反映一条有价值的信息,积极反映所代表党派、团体和界别群众的意见。记者昨天从政协佛山市委员会了解到,对委员参加会议或调研进行如此严格的规定,这还是第一次。《规定》还规定,政协委员、常委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应及时办理请假手续。

政协常委参加会议也有规范

此外,《规定》还对不按照规定参加政协会议的政协会员处罚作出了规范。

按照《规定》第六条,政协佛山市委员会委员未请假全程缺席全体会议的,政协佛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两次未请假全程缺席常务会议的,政协佛山市委员会将以适当方式予以提醒;政协委员连续三年不参加全体会议的,经主席会议同意,将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政协佛山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一年四次不参加常委会议的,经主席会议同意,按规定程序,撤销其常委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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