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机关来信:1.5万人请主动报税
封面新闻
高收入者进行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期限仅有20天了。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地税局获悉,截至昨日,成都市共有1079名收入达到12万的高收入者进行纳税申报,这个数据还不到市地税局监控的2500名高收入者的一半。目前,市地税局已经根据平时收集的数据,向已经掌握的15000名高收入者发出了纳税申报通告。同时,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提醒纳税人,兼职者也须在3月31日前进行纳税申报。
如实申报不加收滞纳金
据了解,自今年1月个税申报工作开展以来,成都市地税局就通过寄公开信、申报表以及刊登公告等方式提醒高收入者自行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日期于3月31日截止。然而,截至昨日,到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申报的高收入者仅1079人。记者了解到,市地税局已经向掌握的15000名高收入者发出了纳税申报通告,告知纳税人个税申报办法及申报方式。据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15000人的收入水平,都是各区地税局在平常的税收工作中大概估计到的,主要来自电力、电信、石油、烟草、金融、保险等高收入行业,其中还有不少个体工商户。
据悉,在3月31日前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时只要如实申报收入情况,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更不会作为偷税处理。
4月1日起将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3月31日以前不申报,将按规定追究法律责任。记者江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