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交电费超过30天可停电
今日早报
欠交电费超过30天可停电
《居民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记者3月9日从国家电监会获悉,《居民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从9日起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该合同规定:电压不稳、突然断电等造成的居民损失,供电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此举标志着多年来居民用电无合同、只交电费不能索赔的历史将告结束。
居民可向供电企业索赔
据悉,这一合同首次将供电人和居民放在了平等的地位上。从9日起,《居民供用电合同(示范文本)》开始为期10天的公示期,预计将在3月底由国家电监会与国家工商局联合向全社会下发,新用电居民在首次用电时签署合同,已用电居民将补签合同。
值得一提的是,据该合同第九条规定,供电人未保证供电质量或者未事先通知用电人中断供电,给用电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电力运行事故引起居民家用电器损坏,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知情人士介绍,该合同第一次将供电企业放上了被约束的位置,居民拥有了向供电企业索赔的权利。
停电检修需提前一周通知
此外,该合同还对供电产品、供电质量、交费、电表维护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电力运行中,常常因为各种原因需要中止供电,《征求意见稿》规定,因故需要中止供电的,应按下列要求采取有效方式事先通知用电人或进行公告: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应提前7天通知用电人或进行公告;因电网发生故障或者电力供需紧张等原因需要停电、限电的,供电人应当按照批准的有序用电方案执行;引起停电或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人应在3日内恢复供电。不能在3日内恢复供电的,供电人应向用电人说明原因。
欠交电费超过30天可停电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用电人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欠费总额的1%。加收电费违约金,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30日,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另外,用电人发生违约用电行为和窃电行为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在用电量发生争议时,《征求意见稿》规定,如发现用电计量装置记录失常,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法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如检定合格,校验费用由提出请求方负担;如不合格,该费用由供电人负担。在申请检定期间,用电人应按上月电量预先交纳电费,检定结果确定后,供电人应按有关规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1111001)
据京华时报、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