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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饮酒猝死家属索赔未果

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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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调动,同事们一起聚餐庆祝,不料酒桌上乐极生悲—

员工饮酒猝死家属索赔未果

律师认为,该员工是否属于工伤死亡是能否获赔的关键,建议其家属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工伤鉴定

核心提示:

公司领导调动,同事一起聚餐庆祝,席间,32岁的袁先生饮酒后身体不适,当晚猝死在医院。死者家属认为,不擅饮酒的袁先生是被拉去聚餐的,除了陪酒,他还有一项工作—驾车接送同事。法医证明死者系饮酒后猝死。死者家属认为死者所在的单位组织了这次聚餐,是导致袁某意外死亡的重要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袁先生孩子的抚养费。但公司不愿正视这个问题,在发放了1万元的困难补助金后,没有了下文。两个月来,死者的父亲袁老为此四处奔走。

32岁男子饮酒后猝死

“我老公身体很好的,出事前半个小时还给公公打电话,说晚点去接他和女儿回家。没想到……”昨日,李女士接受采访时由于过度悲伤几度泣不成声。

据李女士介绍,死者袁先生是他的丈夫,不满33岁,在深圳某物业公司××苑管理处水电班当水电工,已经在那工作9年了,人缘很好,又有一辆夏利牌的私家车,所以平常公司搞活动少不了让他接送一下同事。管理处两位副主任即将调走,1月5日,管理处组织聚餐活动,为两位副主任送行。此前,碰到类似的活动,管理处一般也会叫他喝上两杯,让他顺便接送一下同事。

李女士说,丈夫很少喝酒,近期下班后他都准时回家陪孩子。1月5日晚9点15分,丈夫给他父亲打电话,表示由于公司有活动,他要晚点回家。大约过了半个小时,李女士接到丈夫同事打来的电话,称丈夫喝酒了,人在流花医院,让家属赶快赶过去。李女士打的赶到医院后,医生正在抢救。同事告诉她,当晚袁先生跟同事喝了一些红酒,出现不适被送到医院抢救。不幸的是,袁先生当晚猝死在医院。参与抢救的医生告诉她,死者送来时已经没有心跳和呼吸,瞳孔散大,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过法医鉴定,袁先生因为饮酒猝死。

赔偿问题难以调解

袁先生是家里的独子,双亲是同一家公司的退休员工,跟公司感情很深。袁先生猝死后,李女士陪着公公找公司讨说法,希望能够解决两个年幼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总公司让找管理处,管理处则让找总公司,经过几番奔波,管理处让李女士向公司打一个报告,申请困难补助,公司最后发放了1万元。对此,袁先生的父亲很难接受,老两口在公司干了一辈子,儿子也在公司干了9年,意外猝死在公司的酒桌上,他们希望公司能够妥善解决两个孙女的抚养问题,公司则没有理会,无奈之下,他陪着儿媳妇找到了本报。

袁先生生前所在的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袁先生当晚被送往医院抢救的途中,公司工会主席和副总经理就赶往医院探望。袁先生猝死后,工会本着关怀员工的宗旨为家属发放了1万元的慰问金。该负责人否认当日的聚会为公司组织。

律师说法:如属工伤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袁先生在聚餐会上饮酒猝死,活动举办者是否要承担相应的赔偿或补偿义务?记者咨询了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主任甘勇明律师。

甘勇明认为,袁先生所在的公司是否应当承当赔偿责任问题,前提是要确认袁先生的死亡是否属于工伤事故,如果构成工伤,公司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否则,公司就不应当承担责任。对于袁先生的“猝死”是否构成工伤,依据只能是工伤认定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因此,袁先生的家属可以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在袁先生“猝死”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袁先生工作单位所在地社保机构工伤保险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以确定袁先生的“猝死”是否属于工伤。如果是私人之间的应酬,则与公司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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