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保安摔伤到底算不算工伤?

温州都市报

关注

本报讯小区保安帮助住户爬窗开门却不慎摔伤,这种情况算不算工伤?温州市宏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鹿城区人事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将其告上法庭。日前,鹿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鹿城区人事劳动局作出的工伤认定。

宏发物业是市区涌金花园的物业管理单位。黑龙江籍男子董某于2005年9月开始在涌金花园的物业管理处从事保安工作。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董某的工资按月计算。

2006年4月15日晚9时许,小区3楼住户麻女士向小区岗亭值班保安求助,说出门时忘带钥匙,小孩正在屋里哭泣,要求帮忙开门。正在小区内巡逻的董某听到同事从对讲机发出的呼叫后,前去帮忙。他用绳子系住腰,但在爬窗的过程中不慎摔下,致右髌骨粉碎性骨折、右肩关节脱位、右肱骨大结节撕脱性骨折。

同年5月22日,董某向鹿城区人事劳动局申请进行工伤认定。8月3日,该局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董某属工伤。宏发物业不服,向鹿城区政府提起了行政复议。11月15日,鹿城区政府作出了维持原工伤认定的复议决定。宏发物业仍不服,遂将该局告上法庭。

宏发物业称,根据该公司与涌金花园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帮助业主爬窗开门不是物业管理服务的范围,因此,董某为麻女士爬窗开门并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况且董某为业主爬窗开门未经公司允许。宏发物业认为,董某是为麻女士的利益而受伤,应由麻女士承担赔偿责任。

鹿城区人事劳动局辩称,董某当天从事巡逻保安工作,根据岗亭值班通报前去现场处理,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履行工作职责。虽然宏发物业与涌金花园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中,的确没有接受业主求助并帮忙解决的具体规定,但现实生活复杂多变,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务院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工伤。董某作为当时值班的保安,根据同事发布的处理业主求助的要求进行工作,属于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接受指派进行的工作。在此过程受伤,应属于工伤。

倪传芬 璐珐 鹿检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