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岁老大爷住院时得梅毒
青年时报
本来是在医院里治病的,却在医院里染上了梅毒,金华85岁的王大爷极其郁闷。
王大爷认为,是医院失职让自己得了梅毒,而这种性病还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了影响。于是,他把医院告上法院。
日前,医院被判赔偿老人及妻子精神抚慰金共6万元。
住院2年,突然查出梅毒
2003年8月11日,王大爷因患脑梗塞、高血压、冠心病等到金华市中医院四牌楼分院住院治疗。
2005年12月,因输血需要,该医院对王大爷进行全套常规检查,发现血清梅毒螺旋抗体(ELISE)为阳性,且连续多次复查,都为阳性。
“我大吃一惊。我家老头生活一向检点,又这么大年纪了,怎么得梅毒了呢?”王大爷的老伴十分吃惊。
老伴想起2004年4月,王大爷因上消化道出血需输血治疗,医院当时对王大爷进行全套检查,血清梅毒抗体为阴性,各项化验指标都正常。
所以,老伴推断,可能王大爷是在医院输血过程中,感染了梅毒。
医院于2006年2月21日作出一份书面分析意见,认为“该病人是以前就有梅毒感染或接触可能,并非成分输血所致。有关资料明确指出,梅毒传染除性接触、胎传、输新鲜血外,其他间接接触有传染性损害病人的日常用品,如衣服、毛巾、剃刀、餐具及烟嘴等也可能受染”。
但王大爷和老伴不认可医院的意见。在多次交涉无果后,他们向婺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医院对王大爷住院期间感染梅毒的事实予以澄清,为原告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公众媒体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两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万元。
一审判决,医院被推断有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因医院未能提供王大爷感染梅毒并非其过错的直接证据,故可直接推定是被告的输血不当行为导致的。
法院判决医院向原告王大爷和老伴书面赔礼道歉,同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各5万元和1万元。
医院方不服一审判决,已向金华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昨天下午,医院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王大爷感染梅毒存在各种可能性,他在住院期间肯定出过医院,还曾到另外一家医院治疗;退一步讲,就算在医院输血时感染,也应该是血站提供的血源有问题。
来源:青年时报 作者:时报驻金华记者 陶喜年 通讯员 唐伯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