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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以南绕城公路内禁行外牌摩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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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宁交轩记者赵子慧) 昨天,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将对现有的外牌摩托车禁行区域进一步扩大。从3月22日起,悬挂外市号牌和本市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号牌的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将一律不得在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含南京长江大桥)的区域行驶。

本市外牌摩托车有4万余辆据市交管局局长胡小翔介绍,我市本市号牌摩托车总数一直控制在2.7万辆左右,但近年来马路上悬挂外地和本市三区两县号牌摩托车的数量却明显增多。

据调查,目前全市登记在册的外市摩托车约1.3万辆,本市三区两县摩托车约2.8万辆。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和道路增加,十多年前设定的外牌摩托车禁区范围已经明显偏小,不能适应城市交通管理的需要,而且隐含巨大的治安隐患。因此,我市决定对数量不断发展的外牌摩托车进一步严格管理。

外牌摩托车闯禁区罚款千元以上根据今天发布的《通告》,外牌摩托车(包括悬挂外市号牌和本市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和高淳县号牌的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得在本市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含南京长江大桥)的区域行驶(《通告》及禁区范围示意图见本报A6版)。今天起至3月21日期间,驾驶外牌摩托车在禁行区域内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驾驶人予以教育、劝阻,暂不处罚。但从3月22日起,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驾驶外牌摩托车强行在禁行区域内通行,不听劝阻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扣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车管所所长盖党义提醒目前使用外牌摩托车的车主,应及时对车辆自行处理,或尽快到车辆登记地办理车辆转籍、过户等登记手续,以便禁行后这些车可以到我市禁行区域以外的城市、地区继续使用。

政府配套措施保障市民生计与出行据悉,我市不光对外牌摩托车一禁了之,还将出台相应的保障性措施。昨天一早,市领导就“公交优先”问题再次开展调研。下午的发布会召开前,市有关领导又召集我市公安、交通管理、市政公用、工商及信访等有关部门和区县负责人,对外牌摩托车禁行区域扩大一事进行专项部署,明确在满足和服务绝大多数群众利益的同时,也要保障少数外牌摩托车主的生计与生活。在要求外牌摩托车主积极配合交通秩序整治、主动改变出行方式的同时,市政公用部门表态将在绕城公路以内现有5500余辆公交车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投入,方便偏远地区群众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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