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不直接分管” 约束“一把手”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夏佳)昨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在成都召开。会议部署了2007年全省司法系统的反腐倡廉工作,强调要加强对系统内各级“一把手”的监督,对“一把手”实行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建设工程和物资采购工作的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
据悉,省司法厅将在今年上半年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作风整顿建设活动,以“为民、开拓、务实、清廉”为目标,深入开展“三清一督”工作,即:清理系统内违反公务员管理规定的脱岗脱管人员;清理系统内国家公务员违规入股经商办企业;清理本系统近3年来在执行招投标和大宗物资采购制度方面的情况;督查纠正监狱劳教系统在减刑(减期)、假释(提前解教)、保外就医(所外就医)、“特殊罪犯”管理等执法环节的违规行为。特别是要加强系统政风行风警风建设。省司法厅已成立警务督查处,具体负责抓好监狱的监管秩序和安全稳定。
会议特别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全面落实党内监督,实行“一把手”重大问题末位表态,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都必须由党委领导班子集体决定;强力推行主要负责人四个“不直接分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