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西红门枪击案两名凶手被判刑
国际在线
2005年11月20日,大兴区西红门镇12村路边市场发生枪击案,4名商户和3名路人受伤,并导致一名女设计师眼球摘除。近日,大兴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对参与枪击事件的孙德忠、赵洪亮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9年半。
枪击案起源于市场的收费纠纷。2005年11月20日,孙德忠带人收费时遭到陆某等村民的阻挠。孙德忠称,村民陆某和袁某等人手拿铁棍、镐把冲过来就打。赵洪亮则拿着一把猎枪,并用枪指着陆某让他跪下。陆某趁赵洪亮不注意,用铁棍从下向上打到枪管上,枪响了。
赵洪亮打出的枪砂击中了多名路人。受伤最重的是26岁的女设计师黄某,她的面部、身体多处被子弹打中。去年9月,大兴法院开庭审理该案,黄某提出29万多元索赔,其他6人索赔共计5万余元。黄某丈夫李先生告诉记者,黄某左眼球破裂,全身6处枪伤,现在左眼已经摘除,腿上的枪砂还没有清除。黄某受伤后被单位辞退。
法院认为,孙德忠构成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赵洪亮构成故意伤害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9年6个月徒刑。对于黄某等人的民事索赔,法院还没有做出判决。(京华时报 郭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