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猫烧香”烧出了法律漏洞
贝壳财经
新变种继续肆虐疑漏网嫌犯所为
命名为“熊猫烧香”的病毒,在近乎一夜之间使数以百万台计算机遭到感染。今年1月中旬,该病毒的制作者李俊被湖北警方逮捕,成为我国破获的国内首例制作计算机病毒大案。但时至今日,“熊猫烧香”病毒的新变种还在不断出现,继续危害着计算机用户。据湖北省仙桃市警方介绍,这起病毒大案仍未结案,除李俊等6名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外,警方仍在继续追捕该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南方日报》)
无论最终结果如何,“熊猫烧香”所烧出的法律漏洞都值得我们警醒。
我国法律对计算机犯罪的规定只有为数不多的几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6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第二十九条规定。
而对于刑法286条中的“后果严重”和“后果特别严重”,法律都没有明确的量化的规定,这就造成了在实践中对于网络违法的处罚往往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条款。而仅仅是“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处罚显然是太轻,根本达不到警示和震慑的作用。
应对“熊猫烧香”类犯罪,技术上的控制和杀灭固然是必须的,但也是被动的,最有效的方法,是对网上行为进行有效规范,切实做到有法可依,用法律对计算机病毒说“不”。
首先,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立法,尽快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处罚力度。法律要对这类犯罪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同时随着网络犯罪发案数量越来越多,对社会的危害日益严重,法律对这类犯罪的处罚力度也要逐渐加大,法律对计算机病毒制作者的有力打击,才是防止和遏止计算机病毒的利器,是维护互联网安全的根本保障。
其次,要加大宣传力度,起到警示后来人不敢重蹈覆辙的作用。要不断拓展宣传媒体渠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介加强宣传报道,扩大打击声势,向社会进行案例警示教育,使后来人受到震慑,不敢再进行同样的犯罪。
第三,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社会各个方面要重视对年轻一代的培养,既要引导他们掌握先进的科学知识,钻研最前沿的信息技术,更要让他们通晓法律,真正成为对社会有用的技术人才。电脑技术是一把剑,在好人手里可以变成创造社会财富的工具,到了坏人手里就会成为一个作案工具。据主犯李俊自己交待,制作“熊猫烧香”病毒,他仅用了2个月的时间。不能否认,这些人是高手,也可以说是难得的“人才”。可惜这几个风华正茂的年轻人把自己掌握的技术用错了地方,如果他们的“天才”能够用在信息化建设中,无疑可以为社会发展创造出巨大的价值。刘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