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巧俊:蓝庆华平级调动是对民意的践踏
红网
去年发生的重庆“彭水诗案”将两个人推到了风口浪尖,一个是写诗惹祸的秦中飞,另一个就是彭水县原县委书记蓝庆华。去年12月,重庆市委组织部公布一批干部的任免情况,其中蓝庆华被免去彭水自治县县委书记,于是有人认为这是“彭水诗案”的最终结局,以此划上圆满的句号(2007年2月27日《现代快报》)。
对于蓝庆华的免职,我始终认为还没有划上圆满的句号,只是“正常免职”(没有作出处理决定的免职)就有东山再起的可能。我在家乡县委工作过多年,那些因犯错误的官员在风浪尖上被免职,“冷藏”一段时间后无不带病上岗,甚至有的被判刑,刑满之后照样上岗。有位乡党委书记违犯交通规则、开车撞死了人被免职,“冷藏”了一年多后官复原职。有问题官员免职后,“冷藏”一段时间后重返岗位似乎成了惯例。所以对2月26日重庆市在当地媒体刊登的重庆市委组织部最新的干部任免公告,有蓝庆华出任“市统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的消息,也就没有感到愕然。
3年前,我曾经写过一篇评论《孙小虹为什么“东山再起”》,那是一天看电视,看到云南省外贸厅厅长孙小虹在高谈阔论,感觉此人好生面熟。一查资料,果然孙小虹是一个有“前科”的省部级干部,2003年年1月,孙小虹“咸鱼翻身”(但不是易地做官),被任命为云南省外贸厅长兼党组书记。于是我找到了新华社1999年12月7日的电讯稿:孙小虹从1998年1月开始担任云南省高级法院院长,其违纪事实:一是走私进口两辆汽车,其中一辆供自己使用。据海关估算,两辆车共偷逃关税63.7万元;二是两次购买、交换乘坐超标准小汽车。此外,孙小虹在担任昆明市中级法院院长期间,违反财经纪律,指使、纵容昆明中级法院隐匿诉讼费收入滥发奖金、福利。1992年至1997年,根据孙小虹确定的原则,昆明中级法院共计隐瞒收入7743万元。中纪委在通报中指出:“这是一起领导干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典型,其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而按照刑法第153条规定,走私货物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所以,中央纪委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孙小虹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不久的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批准撤销孙小虹云南省高级法院院长职务的议案。2000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人大做工作报告时,特别提到孙小虹,并将其与“三盲院长”——山西省绛县法院原副院长姚晓红并列。据媒体报道说,“在场近3000名人大代表用热烈的掌声表达了他们对最高人民法院不徇私、不护短的肯定”。然而,让人没有想到的就是这样一个轰动全国、“顶风违纪”的典型孙小虹,三年后还能来个“咸鱼翻身”、“东山再起”,“一步登天”,当上了当今看好的职务——云南省外经贸厅厅长。(2003年9月3日《外滩画报》)
孙小虹出任外经贸厅厅长应是降级使用,但蓝庆华由县委书记任重庆市统计局副局长,就按重庆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的工作人员所说的,彭水县县委书记本身就是副厅级,此次只是平级调动,但从正处到副厅实职也是在重用。中央早有规定,严禁干部带病调动。作为“彭水诗案”当事人的县委书记,理应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再说,“彭水诗案”仍处于调查之中,蓝庆华就更不应该调动。我想,重庆有关方面,在春节期间调动,是不是为了不引起人们的关注?但对于“彭水诗案”这样的重大事件,稍有点风吹草动,都可能掀起大波澜。“彭水诗案”被称为是现代的“文字狱”,相关的县领导涉嫌妨碍司法公正,县委书记就应免职。民众一直在关注秦中飞的命运,同样也在关注蓝庆华的政治命运,蓝庆华会不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冷藏”,是让有病官员等待时机,待到“风平浪静”时再东山再起。从“冷藏”到“带病提拔”、“带病重用”,都是人们深恶痛绝的腐败现象。想不到重庆市委组织部门竟如此面对民意,不顾中央严禁干部带病调动的禁令!
稿源:红网 作者:洪巧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