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加班不给钱 投诉12333

天津日报

关注

本报讯(记者张璐 通讯员晁振源)每年春节过后,劳动者举报、投诉最多的就是反映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问题。昨天,本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先后检查用人单位21家,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节日加班后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问题,纠正违法行为16件。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在节日期间不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可拨打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的举报投诉电话:12333。

按照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时,春节7天加班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即法定休假日和休息日。所谓休息日简单地说就是双休日,它是常规的休息时间。在我国法定节假日包括 “元旦”“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和春节。两者性质不同,支付的加班工资标准也就不同。法定休假日加班的,企业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应等同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在春节后4天加班的劳动者,是补休还是支付加班工资由企业自行决定。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