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清白的 10年5万人被告无罪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1月7日,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通报说:“2006年1月至11月,全国法院坚持‘有罪则判、无罪放人’,依法宣告1464名刑事被告人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数据显示,1996年至2006年,我国有近5万人被法院依法宣告无罪。这个数字说明了什么?它不是公检部门的错案书,也不是法院的腐败证明,而是“疑罪从无”理念的逐渐深入人心。事实上,这恰恰是司法进步中的一环,无罪宣判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
“目前,绝大多数法官都树立了疑罪从无的理论基础。”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宣东表示。宣东于1999年至2003年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刑庭法官,在给法官、检察官授课过程时,他明显感觉到“疑罪从无”理论已深入人心。
宣东回忆说,之前律师很少在公开场合提出“疑罪从无”理论,当时“有罪推定”原则是整个法制大环境。后《刑诉讼法》中确立了“疑罪从无”这一原则。
(据法制周末)
□无罪案件
下面是一些典型的迟到的“无罪案件”(据公开资料整理):
●李化伟杀妻案:1986—2001年,李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限制自由14年4个月,后真凶落网,宣告李无罪,李获赔36万元。
●滕兴善杀人案:1987—1988年,滕被判死刑,后“死者”归来,但滕已被执行枪决。
●胥敬祥抢劫、盗窃案:1992—2005年,胥被判有期徒刑16年,被限制自由13年,后检察院提起抗诉,胥被宣告无罪。
●聂树斌强奸杀人案:1994—1995年,聂被判死刑,后真凶被抓,但聂已被执行枪决。
●佘祥林杀妻案:1994—2005年,佘被判刑15年,被限制自由11年,后“死者”归来,宣告佘无罪。
●杜培武杀人案:1998—2000年,杜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限制自由2年2个月,后案件告破、真凶被抓,杜被无罪释放。
●覃俊虎、兰永奎抢劫杀人案:1999—2003年,覃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兰被判无期徒刑,两人被限制自由4年4个月,后凶手自首,宣告覃俊虎、兰永奎无罪,两人分别获赔9万余元、7万余元。
●潘楷等4人投毒案:2001—2004年,被限制自由1年半,因证据不足撤案。
●王树红强奸杀人案:2002—2003年,被限制自由近10个月,后真凶归案,王被无罪释放。
●李久明抢劫杀人案:2002—2004年,李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限制自由2年4个月,后真凶落网,宣告李无罪。(据法制周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