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后真凶坦白要偿命
生活报新街派
小伙因奸杀案被枪决
1996年4月9日晚,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的公厕内,一名年轻女子被奸杀。同年6月10日,刚满18岁的“凶手”蒙古族小伙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然而,就在“凶手”被执行死刑近10年之后,呼市警方抓获一名涉嫌强奸、杀人的嫌疑人赵志红竟主动交待:“1996年春的公厕强奸杀人案是我干的,让我偿命。”一起强奸杀人案,十年间竟出现两个“凶手”,那谁才是真凶呢?
命案悬疑
呼格吉勒图是在1996年6月10日被执行死刑的,那一年他刚满18岁。这名蒙古族小伙子被捕前是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死刑复核裁定认定:1996年4月9日晚上,他酒后窜进一座公厕,强奸杀害了一名上厕所的年轻女子(以下简称“4·9女尸案”)。
2005年11月的一天,闫峰突然接到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民警打来的一个电话,称要向他了解呼格吉勒图的事。闫峰是“4·9女尸案”的一个证人,这事让他觉和很蹊跷。
“我和呼格吉勒图同龄,出事那年都18岁,平时我们俩关系很好,经常在一起。那天我们上小夜班,晚上七八点钟的时候,我们俩出去吃饭,每人还喝了3两白酒,吃完饭大约9点。回到车间后,因害怕领导闻到酒气,我就让呼格吉勒图出去买两块泡泡糖。十几分钟后他返回车间,又过了一两分钟,呼格吉勒图悄悄地对我说‘出事了’,要我跟他一起出去。
‘我刚才回家取钥匙路过公厕,听见女厕所里面有人喊叫,肯定出事了。’到公厕附近时,呼格吉勒图对我说。他说要进去看看,我说进女厕所不合适。这时我们看到有两个老太太上厕所,但刚进去马上就出来了。
‘你看,两人刚进去就出来了,里面肯定出事了。’我们俩商量后决定进去看看出了什么事。到了女厕入口,我喊了两声,确认没有人后就进去了。
厕所很暗,我点着打火机照明,看到厕所蹲坑的隔档上仰面躺着一具女尸,下半身赤裸着,头倒垂下去,看不见脸。我和呼格吉勒图转身就往外跑。出来后,呼格吉勒图非要报案。然后我们一起跑到附近一治安岗亭,呼格吉勒图一进岗亭就拉着警察往外跑。
呼格吉勒图和警察一起去了现场,我先回到车间。大约当晚10点多的时候,新城分局民警到我们车间把我带走。然后上来七八个人轮番审问我,问的基本上都是同样的问题,一直到次日凌晨两点多,当夜把我安顿在公安局的一间房子里睡觉。”
听完他的讲述,民警突然问闫峰:“最近有人找过你没有?”
“没有。”
“我们这次找你,你有什么想法?”
细心的闫峰突然感到了什么,他看着那位警察反问:“你们是不是把这个案子弄错了?”
那位民警没有正面回答闫峰的问题,而是叮咛他回去后不要对任何人讲这次谈话的情况。
2007年2月10日,闫峰接受了记者采访:“你分析,当时警方为什么抓了呼格吉勒图却没有抓你?”
“案发那天,七八个警察轮番问我时,我说的内容大致一样。呼格吉勒图向来胆小,害怕警察,可能说得比较乱吧,被人家怀疑上了。”闫峰说。
申请偿命
就在内蒙古警方找闫峰了解情况后不久,当地媒体报道了一个强奸杀人恶魔的恶迹。
这个强奸杀人魔叫赵志红,在将近10年时间内作案27起,强奸杀害妇女10起,其中第一起就是“4·9女尸案”。如果不是赵志红落网并主动交待自己的罪行,呼格吉勒图的案子也许早已经被人忘记了。
据媒体报道,2005年10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公安分局抓获一名涉嫌强奸、抢劫、杀人的嫌疑人赵志红。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线索,此人在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作案4起,强奸杀害3名妇女,受害者有出租车司机、机关干部、女大学生等。由于案情重大,被公安部列为2005年第二号特大命案。
但是,在当地公安机关还没来得及庆功的时候,一件让他们头疼的事情发生了———审讯期间,赵志红主动交待,1996年春天他曾在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织厂平房家属区(今山丹小区)的公共厕所内强奸、杀害一名妇女。
如果赵志红的供述是真实的,那么“4·9女尸案”就是一起冤案,已经被枪决的呼格吉勒图就成了被冤枉的“替死鬼”。可能还意味着有人要为此案负责,虽然当年的办案人员多数已经升迁。
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一名办案民警介绍,在整个审讯过程中,赵志红先后4次向警方供述了他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一座公厕内强奸、杀害一名年轻女子的详细经过。虽然距作案时间已近10年,但赵志红对作案现场、被害人身高、特征,强奸、杀人过程,包括尸体摆放位置甚至奸尸时间长短,都有准确的记忆。
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尽管如此,但2006年11月,呼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赵志红案件时,公诉方呼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指控赵志红的犯罪事实中并没有“4·9女尸案”。
庭审结束后,2006年12月5日,赵志红在看守所内突然递出一份《偿命申请书》,再次交待,1996年他曾在赛罕区公厕内强奸杀害了一名年轻女子。
两个“凶手”的交代
1996年4月15日的《呼和浩特晚报》报道:呼格吉勒图向警方报案后,当即被当作嫌疑人带回“突审”。警方称:“在审讯呼格吉勒图过程中,由于呼的狡猾抵赖,进展极不顺利……虽然呼格吉勒图极力想逃脱罪责,一直拖了两天才交代犯罪过程。”
和呼格吉勒图不同,10年后,赵志红向警方主动交代,当地媒体形容就像“竹筒倒豆子”:“1996年4月,具体哪天我不记得了,路过烟厂,急着小便,找到那个公厕,听到女厕所有高跟鞋往外走的声音,判断是年轻女子,于是径直冲进女厕。两人刚好照面,我扑上去让她身贴着墙,用两个大拇指平行卡在她喉咙,她双脚用力地蹬,五六分钟后,她没了呼吸。我又用胳膊夹着她,放到靠内侧的坑位隔断上……她皮肤细腻,很年轻。我身高1米63,她比我矮,1米55到1米60的样子,体重八九十斤。”
亲属之痛
从案发到枪决仅仅62天,家里的人再也没有见到儿子一面。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和妻子尚爱云一直认为,呼格吉勒图的那些供述是受到刑讯逼供、诱供甚至可能是警方无中生有写在笔录中的。
李三仁一家的怀疑并非空穴来风。
2007年2月10日,曾和呼格吉勒图在呼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关了一夜的闫峰对记者说,案发当晚呼格吉勒图就在他隔壁的一间房子里接受审讯,当时他听到桌椅挪动的声音,还听见呼格吉勒图在喊叫。第二天上午,他看到呼格吉勒图蹲在地上,双手被背铐在暖气片上,头上还戴着头盔(为防止嫌疑人撞墙自残)。
据对呼格吉勒图“案情”比较熟悉的玉泉区文体局干部张晓红讲,他听律师说,审判时呼格吉勒图瘦得皮包骨头,似乎精神也接近错乱。一审法庭上,他基本上没有辩解。二审的时候,他说:“我不怕死,但要死得明白,我没有掐她,哪来血迹?”
十年之惑
“4·9女尸案”至今已近10年,那时的《刑法》、《刑事诉讼法》与今天相比已经不大相同,当年办理此案的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如今也分成新城、赛罕两个分局。近日,记者就“4·9女尸案”采访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遭到委婉拒绝。据了解,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派人专门来呼和浩特调查此案,现案卷已经被调走。(据《华商报》报道)
(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