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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漫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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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章炳

  婚姻在中国被称为大事,而且是“终身大事”,它是以两性结合为特征的一种社会关系,也是一种社会行为和社会现 象。正因为婚姻是社会行为,所以男女结合,确定婚姻关系,就要通过一定的程序和被社会所承认的仪式。男女的结合关系要 想得到社会的承认,从形式上来说,就是必须按照当时社会的法律或社会的风俗习惯所公认的方式,举行一定的仪式向社会作 公开的表示,这通常就是举行婚礼。

  在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中,婚礼作为对婚姻在仪式上加以肯定的一种形式,历来是慎重其事,又十分繁琐。传统社 会把婚姻看做是承前启后的大事,“婚姻者,所以承先业而继后嗣者也!”(《礼记·昏义》)因而,不仅婚姻由父母包办、 宗族作主,婚礼也极其繁琐。下面择其要点简单介绍一二。

六 礼

  由于我国地源辽阔,各地的婚俗形式不尽相同,到战国时期,有人把各地的流风遗俗搜集起来,整理成为《礼记》和 《仪礼》这两部书,规定了“六礼”的婚姻仪式。“六礼”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一、纳采,指男家看中某家之女后,派遣媒人至女家,表示想和女家提议婚事,如不被女家所拒,即备礼正式求婚, 所择之礼是雁。

  二、问名,是男家托媒人问清女方生母的姓名、女方本人的姓名和出生年月日时等,以便分辨嫡庶,卜其吉凶。此礼 可以在纳采之后接着进行,问名时带的礼物也是雁。

  三、纳吉,指媒人在问名之后,回报男家,男家便在宗庙里占卜。因为婚姻大事关系列祖列宗,故问于祖先鬼灵,与 该姓结亲是否吉利。卜如不吉,通婚之仪便告罢休;如卜得吉兆,男家再使媒人告知女家,通婚之事便落实下来了,故纳吉又 称文定或通书。为防女家反悔,媒人此次前往女家亦须用雁送礼,女家通常总是皆大欢喜。

  四、纳征,又称“纳币”,就是请媒人向女家送聘礼。经过纳征这道仪式,女家再一次接受了男家送来的聘财,婚约 至此才正式宣告成立,故有“非受币不交不亲”、“币必诚”、“无币不相见”之类说法。所聘财礼,对于不同身份和地位的 人,要求各不相同。庶人送缁帛5两,士大夫要送黑布、红布、束帛、鹿皮,诸侯还要添加大璋等玉器。

  五、请期,就是男家向女家请以成婚之期。为什么要请呢?这是男家的一种故作姿态,表示不敢自尊和谦敬的意思, 其实仍然是男方说了算数。请期也要送雁,并备文书,写明所择婚期吉日。如果女家接受礼物,便是答应男家所择的成婚日期 ;如推辞不受,即由男方另行决定。因此,后世便干脆一改请期为告期,就是由男家备礼告知迎娶的日期。在民间,则通常是 由男女双方家庭商量成亲日期,选定后再由男家送一帖以正式通知女家。

  六、亲迎,即结婚之日,这是“六礼”的最后一道。男方奉家长之命到女家迎娶新娘。按古时礼制,迎娶应在黄昏时 候,到达女家时,受到岳父在门外的迎接,先赴女家宗庙拜祭奠雁,后再驾车马至女家门外,依礼接新娘上轿,迎妇返家。由 于所迎之女是男家之妇,故必须由男方本人亲自前往迎娶,可知其重视亲迎的程度。但后世民间往往简化亲迎礼仪,仅仅派人 凭新郎的名帖往女家迎娶,当新娘到达夫家门口时,新郎才出来亲迎入屋。

  亲迎以后,夫妻行合卺之礼,用一只葫芦分为两瓢,新娘和新郎各拿一瓢盛酒漱口,这就是“成妻之仪”,故结婚又 叫“合卺”。结婚后还须行“成妇之礼”,即结婚第二日,新娘须拜见公婆,如公婆已去世,得在成婚后的第三个月,到宗庙 行庙见礼,祝辞告神,表示某姓之女现在已成为某男宗族里的人了。

  这套程序严密的迎娶礼仪,在我国延续了几千年。有学者曾有这样一段描述:“六礼原为周代制度,汉以后魏晋南北 朝皇太子婚礼无亲迎之礼,而士庶人则否。隋唐以后,皇太子立妃才增加了亲迎的节目。但到宋世,因为六礼程序繁重,不得 不略加省略。于是,并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征。(《宋史·礼志》)而六礼之存其四。至朱子家礼,则更将纳吉删去,六 礼至是,遂仅存三礼。洪武元年以明令采用朱子家礼。前清婚礼,虽因汉官士庶人而有差异,但大礼皆不出朱子家礼的范围。 ”这说明了“六礼”在历史上曾经历了一些变迁。

婚礼形式的沿革

  婚礼是个体婚的伴生物,而个体婚又是私有制的伴生物。对婚礼起制约作用的,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多种因素。 由于时代不同、社会思想不同,并随着婚姻缔结方式的不同,婚礼形式也在不断地变化发展。归纳起来,历史上的婚礼形式, 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三类:

  (一)礼仪婚。如前所述,结婚必须举行一定的婚礼形式,被社会所承认,才能算做婚姻。我国素来有“礼仪之邦” 的美誉,又把婚礼看做“礼之本也”,所以长期实行的礼仪婚,结婚必须大操大办,有着繁琐的礼仪程序。以“六礼”为基础 ,由于民族不同、地区不同、历史不同,婚礼形式多方向繁衍,在我国各地区、各民族中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婚礼程序和形式。

  (二)宗教婚。在西方,婚礼形式是以宗教婚为起始的。中古世纪,基督教的力量盛极一时,婚姻关系受宗教法律所 支配。宗教势力把男女结婚当作是一种盛典。结婚必须在教堂举行婚礼,婚礼由神甫主持,还要有二人或三人证婚。新郎、新 娘要在神甫面前当场公开表示婚姻意愿,得到神甫的祝福,婚姻才得以正式成立。这种在教堂举行婚礼仪式,以取得宗教和社 会承认的婚礼形式,至今在许多西方国家中仍然保持着。

  (三)法律婚。法国大革命后,颁布1794年革命宪法,宣布“婚姻不过是民事契约”,认为宗教不应过问婚姻。 从此以后,虽然很多国家和人们仍去教堂结婚,但就绝大多数国家来说又开始实行法律婚。法律婚就是男女双方结婚必须经过 法律规定的程序和仪式。法律所规定的婚礼仪式,大致可分为四个步骤:1.婚姻双方当事人到官吏面前,声明要结婚,并由 官方代为向社会公告;2.经过官方审查,认证婚姻的合法性,予以批准;3.举行公开的婚礼仪式,婚礼要有主婚人、证婚 人出席。当事人在婚礼时公开表明自己的婚姻意愿,取得社会承认;4.官方将当事人姓名、年龄、结婚日期等,详细记载登 记,并由当事人、证人等签名。

  我国长期处于封建社会,虽主要实行的是礼仪婚,但在历代法律中也都对婚姻作了规定。如《唐律》、《宋律》中都 有关于婚姻的条例。近代中国更是将婚姻法作为重要的民法。在国民党时期,在婚姻中对婚礼形式作了极其繁琐的规定。国民 党旧民法草案亲属编中规定:要实行文明结婚,举行有相当公开形式的婚礼,要有二名以上的证人,甚至对婚礼形式的具体程 序都作了规定。新中国成立后,对婚礼没有作过法律规定,婚礼的形式趋于多样化,大致上有:

1、拜天地:实行以“六礼”为基础的婚礼形式,其特征是,新娘被娶进门后要拜天地、拜鬼神、拜父母。

  2、婚宴:结婚时要在饭店或家里摆上若干桌酒席,请亲朋好友来赴宴,在宴会中举行简单的婚礼仪式。这种婚礼形 式在“文化大革命”前后开始流行,目前在许多地方也仍然很盛行。

  3、茶话会:结婚时亲朋和周围的同志集合在一起,买一些糖果,由单位领导或同志主持,举行简单的婚礼仪式。在 上世纪50年代,这种婚礼的程序大体上是:首先,向领袖像、向家长、向来宾敬礼,夫妻相互敬礼;然后是要新郎、新娘介 绍恋爱经过,表演唱歌、跳舞等节目;第三是来宾即席讲话,表演一些助兴的节目,有的则举行舞会。这种婚礼形式在上世纪 50至60年代比较盛行。

  4、集体婚礼:为抵制婚礼中的大操大办,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号召并组织了一些集体婚礼,不少机关单位和 工厂也举行过集体婚礼。一般是十几对结婚的当事人,集中在一个场所举行结婚仪式,程序大体是:向结婚主持人、来宾敬礼 ,向家长敬礼,夫妻相互敬礼,主婚人讲话,家长讲话,新人代表讲话,发一些纪念品,最后跳舞或联欢。这种集体婚礼是向 社会作公开表示、取得社会承认的一种较好的形式,既完成了婚礼的社会作用,又简便节约。

  5、旅行结婚:即新婚夫妻利用婚假外出旅行。有的在旅行前举行简单的婚礼仪式,多数则在旅行结婚回来后,给亲 戚朋友、邻居、同事送些喜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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