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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明:我说开除不得已

温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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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省“两会”期间,省人大代表、瑞安中学副校长陈良明向大会提交了一份《关于恢复普通中学学生学籍管理中对严重违纪学生采取退学、开除的建议》的议案。没想到一石激起千层浪,许多人纷纷撰文予以抨击或质疑,当然也不乏支持的声音。

议案并非心血来潮

2005年,浙江省教育主管部门颁布新的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试行办法,在全国率先废除了普通中学对严重违纪学生采取退学、开除的规定,曾引来一片叫好声。如今,陈良明却反其道而行,建议恢复学校的“退学开除权”。有人认为这是历史的倒退、教育界的悲哀,并对他的动机产生了怀疑。

记者:你提这份议案是否心血来潮,你的初衷是什么?

陈良明:人大代表提交议案是履行职责的一种正常表现。我并非心血来潮,其实去年我就想提这份议案,只是考虑到这项规定还没经过实践的考验。从一年多的试行情况来看,我认为废除“退学开除”对学校的管理冲击很大,负面影响严重,所以建议省教委重新予以恢复。

记者:这也许是你个人的一种想法,有人认为你的建议代表不了民意。

陈良明:我在学校是分管德育工作的,平时对这方面有所体验和思考。此外,我也经常参加教育界的交流活动,许多校长、老师都提到“过去学校可以开除学生的时候,真正开除的学生少之又少,现在学校不能开除学生,可是够开除标准的学生却越来越多”。目前,学校对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可以说是无计可施,没有有效的教育办法,这些学生留在学校,严重干扰了其他学生的正常学习,许多家长对此意见很大。

记者:“够开除标准的学生越来越多”是否有所夸大?开除的标准到底是什么?

陈良明:现在严重违纪的学生比过去明显增多,这是一个谁也不能否认的客观事实。至于开除的标准,过去学籍管理曾有一套规范的操作内容,比如什么情况要给予警告、记过和开除都是有规范的。

记者:就算“够开除标准的学生越来越多”,难道就真的不能从教育本身寻找办法吗?

陈良明:学校要尽一切努力教育好学生,但不能保证对任何学生的教育都是成功的。开除严重违纪的学生,是为了保护绝大多数学生的受教育权利,这是万不得已的。

记者:最近社会上对你的议案褒贬不一,你是否感到有些压力?

陈良明:不管是赞同还是批评,甚至有些反对意见很尖锐,这都很正常,我会以一种平常的心态去对待,没有什么压力,因为我的出发点不是为了自己和自己的学校,而是为了绝大多数学生的利益。

教育不是万能的

浙江省率先废除“退学开除权”后,全国其他省份至今一直在观望。如今,陈良明又给省教委“出”了一道难题,到底是禁还是放?其实,这也是一道全国性的教育难题。陈良明给出了四条理由,其核心观点是:奖励和惩罚是教育权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对教育权的片面限制,不利于教育功能的完整、充分发挥,不利于学校的管理,不利于对学生健全人格的培养。

记者:社会上曾有一种说法叫“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没有教不好的学生”,你认同吗?

陈良明:我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如果以此类推,那中国现在为什么还有腐败现象?学校教育真有这样万能的作用吗?一个中小学生的成长,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努力,学校教育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环节,而不是全部,学校教育仅仅是个人成长过程中的外因。

记者:我国《宪法》规定,每个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也规定,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教育。学校开除学生,是否意味着剥夺了这名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陈良明:所有的权利都是相对的,一个人受教育的权利不能建立在损害他人的基础上。如果这名学生严重违纪,无法无天,干扰了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使其他学生无法正常学习,甚至影响到其他学生人身安全的时候,你说究竟要保护少数人的权利,还是保护绝大多数人的权利?

记者:假设恢复学校的“退学开除权”,谁能保证学校不会滥用职权?

陈良明:当教育这些学生超出学校能力的时候,就不能让他们再呆在学校里,否则社会危害性很大。当然在开除学生的问题上,应该抱十分审慎的态度,而且这个程序相当复杂,要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调查和批准,不是学校要开除就能开除的。

学生违纪要有底线

浙江省新的普通中学学籍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无论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阶段,都取消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强制措施,义务教育阶段还取消了留校察看处分。陈良明认为,做错了事,就要付出足够的代价,接受足够的惩罚,学校如果连开除学生的权力都没有,就没办法对学生形成威慑,难以管理成千上万的学生,从而使安静的学习环境得不到保证。

记者:中小学生的心智发育尚未成熟,可塑性很强,有些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可能并非“无可救药”,学校开除这些学生,实际上就意味着放弃了对他们的教育与挽救,为什么不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呢?

陈良明:被开除的学生,不一定都会走上邪道,也有可能痛改前非变得有出息,两者之间没有必然关系。学校要允许学生犯错误,但被开除的只是严重违纪的学生,实际上不是学校不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而是他严重损害了别人的教育权。开除学生的目的主要是起到一个威慑作用,让学生知道自己犯错误的底线。

记者:假设严重违纪的是你的孩子,难道你不希望学校给他一个改过的机会吗?

陈良明:曾经有这样一个案件:一个学习和表现都很优秀的女孩在学校里经常被一个男生欺负,家长多次向老师反映,学校也多次教育这个学生但仍无济于事,最后她被这位男同学拿着刀子强奸了。家长认为如果学校早点开除这个学生,悲剧也许可以避免。我想反问,假如这个受害者是你的孩子,你会怎么想?

记者:这只是一个极端的例子。你刚才提到的严重违纪主要指哪些行为?

陈良明:我校有一位学生,父母忙于经商,他在家无人看管,每天晚上不做作业,只知道上网,白天上课想来就来,不想来就不来,从来也没参加过考试。还有一位学生父母离异,平时不但不认真学习,而且整天打骂弱小同学,老师每次对他进行批评教育他都虚心接受,但是坚决不改正。你说这些算不算严重违纪?其实这些还远不是最严重的。

“开除的本质是教育”

国家新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在义务教育阶段不能开除学生。陈良明强调,他建议省教委恢复学校的“退学开除权”,主要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他对“开除”本质的理解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记者:这样的学生如果被开除了,校园是清净了,但也意味着把“包袱”甩给了社会,有人认为这是学校不负责任的表现,你怎样看待这种观点?

陈良明:我要反问的是,如果所有学生的行为都能在学校里解决,如果教育是万能的,社会上就不会有地痞、流氓了。一个人的教育,是家庭、学校与社会在分工合作的基础上完成的,如果学校不能对这个孩子起到教育作用的话,我们只能通过社会的机制,采用有别于学校的办法来教育。

记者:温州人外出经商、办厂较多,假设恢复“退学开除权”,会不会引起这部分家长的恐慌?

陈良明:现在一提到“开除”,家长就害怕得不得了,实际上这是对教育的不理解。我在瑞安中学教了24年书,我印象中至今还没有开除过一个学生。过去,真正被开除的学生不到总数的千分之一,这个数字是微乎其微的。

记者:被开除的学生如果任其自流,社会对其的最终教育场所有可能就是监狱。你认为是这样吗?

陈良明:希望在学校与社会的教育之间能有一个中间环节。比如大家经常提到的工读学校,工读学校的教育手段与普通学校是不一样的,相当于一个少年管教场所,如果改造好了还可以继续到学校读书,但我市目前还没有。

记者:有人认为,现在都在提倡建设和谐社会,可是你这个建议似乎有背道而驰的嫌疑。

陈良明:和谐社会恰恰是建立在法制与公平基础上的,不是毫无原则的和谐。如果片面强调每个学生的教育权,让那些为所欲为的学生继续呆在学校,这样发展下去,我们就会失去教育这样一片净土,这才不利于社会的和谐。

记者:你认为你的建议会被采纳吗?如果不被采纳,明年还会再提吗?

陈良明:能不能被采纳我不知道,我只是为教育界反映了一种声音。如果这次不被采纳,明年就要看情况。

本报记者 叶锡环龚方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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