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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命案公安局长须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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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7日讯(记者杨晶实习生李京彦)记者今天从省公安厅获悉,今后一旦发生命案,根据案情严重程度,各级公安局局长必须到现场指挥侦查。

今后,发生造成1人死亡的命案,县级公安局局长必须到现场指挥侦查工作;对一次造成两人死亡的命案或者杀人分尸、杀人焚尸、爆炸杀人、持枪杀人、投毒杀人的命案,市局分管刑侦的副局长必须到现场指挥侦查工作;对一次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可能形成系列命案的,以及中央领导、公安部领导批办的命案,省厅刑侦部门负责人和市公安局局长必须到现场指挥侦查工作。

(编辑:赵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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