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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之父”被判3年缓5年

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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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高健通讯员张鹏)我国著名太阳能热利用专家、中国全玻璃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产业主要奠基人、北京清华阳光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清华大学教授、有中国“太阳能之父”之称的薛祖庆,昨天因挪用公款罪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检方指控称,今年69岁的薛祖庆,在任清华阳光前老总期间,将德州皇明购买清华阳光股份的100万元转入私人账户并借亲属购房。检方认为,薛祖庆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庭审时,薛祖庆的辩护律师称其并非挪用公款,只是将手中两笔钱等额互换,无挪用公款的故意;清华大学也提出处理意见,称薛祖庆曾做出巨大贡献、并且公款已全部退还,希望从宽处理。法院经审理认定了检方的指控,鉴于薛祖庆属自首,且在案发前已将所挪用公款全部归还,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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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祖庆

清华大学教授,中国著名电真空及太阳能热利用专家,中国全玻璃真空管太阳能热水器产业主要奠基人之一,《全玻璃真空集热管》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之一,中国农村能源行业协会原副会长,北京清华阳光公司创始人;曾荣获国家发明三等奖和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比利时皇家骑士勋章。RJ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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