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月内查处23家违规医疗机构
上海青年报
本报讯 (通讯员 宋国梵 记者 朱文娟) 截至昨天,本市实施《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正好一个月。记者昨天从市卫生部门获悉,本市已对23家医疗机构的不良执业行为查处扣分,其中公立医疗机构2家,民营医疗机构21家,总计达44分。
违规行为涉及面广
“上海××口腔门诊部:我局2007年1月16日在你单位检查发现:使用口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口腔科诊疗活动。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对你(单位)记2分。”这是徐汇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开出的一张《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
自从今年1月1日本市正式实施“暂行办法”以来,本市已有23家医疗机构因不良执业行为被查处扣分,已对其中3家医疗机构正式发出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通知书》,还有18家民营医疗机构、2家公立机构的记分通知书将于近日发出。
据介绍,这23家医疗机构违规行为涉及面广,如医疗废物管理不合要求、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擅自扩大诊疗范围、临床用血不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上有处罚条款的行为;又有使用执业助理医师单独执业,医师执业地点未变更等行为。卫生监督机构已分别依照程序对违规机构进行了行政处罚和记分。
年度超18分将注销许可证
市卫生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对医疗机构“年检”提供了非常重要的考评依据。凡是医疗机构校验期为一年的,其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计超12分的,登记机关在办理校验时,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其积分超过18分的,或者在暂缓校验期内,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累计超6分的,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未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暂缓校验期内按规定不得执业)。
凡是校验期为3年的医疗机构,一年中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12分的,或者3年内记分累积超过36分,登记机关将给予1-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如一年中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18分,或3年内记分累积超过54分的,或在暂缓校验期内,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累积超过6分,将直接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