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老龄事业 构建和谐社会
云南日报
最近,省政府批准发布了《云南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史上的大事,标志着我省老龄工作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起点,老龄事业也步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规划》的颁布实施,对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增强各级党委、政府的老龄意识,解决老年人的实际问题,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促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都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老龄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社会性、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千家万户。老龄事业之兴衰,不仅关系广大老年人的切身利益,也将直接影响着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直接关系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十五”期间,我省老龄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养老保障体系初步建立,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加快,医疗救助制度初步建立,城乡老年人的基本医疗条件不断改善;老年福利、教育、文化、体育事业有了较大发展,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社会管理功能明显提升,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老龄法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维权工作扎实有效;老龄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得到加强,老年群众组织建设更加规范;敬老、爱老、助老的道德风尚逐步形成,老年人在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我省老龄工作成效明显,为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
近年来我省人口老龄化速度在加快,截至2006年底,全省老年人达483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0.8%,并以每年3.4%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1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530万以上,约占全省总人口的11.5%。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高龄化加剧、纯老年人家庭剧增,老龄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存在着明显的差距,面临着新的挑战。
因此,我们一定要有高度的历史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牢牢把握住发展机遇,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进一步推动老龄事业又好又快地向前发展。
“十一五”期间,我省老龄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和“五个统筹”的要求,加快制定对人口老龄化的对策措施,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发展老年服务业,加快构建为老服务体系,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促进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突出抓好以下工作:一是以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为中心,巩固家庭保障功能,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覆盖面,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和贫困老年人救助体系,加快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人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积极构建我省老年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加大投入,加强老年基础服务设施建设,2010年县级以上城市要建有老年活动中心。积极推进养老社会化服务进程,增强全社会的养老服务功能,加快社区老年服务体系建设,为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三是把发展老龄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制定扶持老龄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引导和支持老龄产业的发展。四是大力支持发展老年教育,加大对老年教育经费的投入,建立完善老年教育网络。到2010年,州(市)级和50%的县(市、区)要建立老年大学,50%的社区居委会和30%的村民委员会要建立老年学校。发展老年文化体育事业,不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五是支持老年人继续参与经济社会发展,重视老年人才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云南省老年人才信息数据库和老年人才信息中心。六是加强地方立法工作,制定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老年福利设施、老龄产业、老年教育,对老年人实行优待服务等方面的法规、政策。把《老年法》和《条例》纳入“五五”(2006—2010年)普法规划,城市普法教育普及率不低于90%,农村不低于70%。建立老年法律服务与援助体系,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王建新(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