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雪出车祸司机怨高速
南京晨报
晨报讯雨雪交加的凌晨,南京机场高速上发生惨祸,一死多伤的结果让肇事司机殷某既获刑又赔钱。殷某认为由于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未按规定全线封闭高速公路,才酿成大祸,他告到法院向该管理处索赔43.6万余元。
意外大年初九凌晨出车祸
2006年2月6日,农历新年的正月初九,雨加雪,凌晨2点17分,个体司机殷某驾驶小客车,载着9名乘客,沿南京机场高速由南向北至1.4公里处,突然车辆失控,撞上道路左侧护栏,致车上乘客一死多伤。交警部门认定,殷某未将车速降至安全行驶车速,负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在法院的主持下,司机殷某与伤者达成10万元人民币的民事赔偿协议。此后,殷某又被追究刑事责任,因犯交通肇事罪,他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半。
司机:天气恶劣怎么不封路
殷某还清晰地记得,事故发生在一个雨雪天里,当时路面有冰冻。这一点,在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的资料里也可以得到印证:“2006年2月5日—6日天气恶劣”、“2月5日12:00,全线路边开始积雪”。既然如此,当时的路面并不符合安全行驶条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高速公路应当全线封闭。
“我们了解到,当时南京其他的高速公路都已全线封闭,唯独机场高速没有!”殷某说,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并未按照省高速公路条例和国家道交法的规定,保障公路的完好和畅通,没有履行其职责和义务,致使其小客车发生事故,其先后赔偿死者和伤者共计43.6万余元。此番上法院,殷某欲向该管理处全额讨回这笔钱。
管理处:我没有权力决定封路
今年1月23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南京机场高速公路管理处答辩称:首先,封闭高速公路属于行政行为,由此引起的纠纷不属于民事纠纷。江苏省高速公路管理规定,封闭公路由公安、交通部门共同商定,是否封路由省一级公安部门决定,说白了,该管理处只是执行者而没有决定权。
“当天我单位已发布限速60公里的信息,接到通知后,凌晨2点22分全线封闭,而且是最早封闭的单位!”管理处进一步辩称,事实上,当天殷某车辆进入公路几分钟后,机场高速就已全线封闭。然而,是否封路与车祸扯不上关系,归根结底,殷某的超速驾驶才是引发事故的真正原因,其将赔偿责任转嫁管理处的做法,不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经过一上午两个小时的庭审,殷某意识到自己告错了对象,当庭申请撤诉,该案就此了结。
作者:余言束宇/来源:南京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