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钱还能赢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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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海网1月25日讯 (记者 陈捷) 欠债不还钱,还能打赢官司。王先生因为没有按时偿还购车的按揭款,被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按理说,欠债应该还钱,但由于按揭保险合同里存在漏洞。近日,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败诉,这意味着王先生不还按揭款,还能继续开他的车。
车主贷款保险还钱
王先生买的是一辆捷达轿车。为了买这辆车,2003年6月27日,他向银行借款11万元。向银行借款时,他还以投保人的身份向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的保险,其中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为银行,保险合同约定当投保人拖欠银行的贷款时,由保险公司向银行支付拖欠的贷款,保险公司即取得代位求偿的权利,可以直接要求投保人还款。
王先生还将所购买的车抵押给保险公司。另外,王先生的妻子陈女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王先生贷款一年后,从2004年7月开始,他就没有按期还贷。为此,提供担保的保险公司,向银行赔付了王先生按揭款的余额,共计5万多元。
替王先生还款后,保险公司取得代位求偿权。近日,保险公司向法院起诉了王先生,要求王先生归还5万多元的本息,同时确认保险公司有权对这辆捷达车行使抵押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由于已经找不到王先生,他的妻子陈女士,被保险公司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陈女士和王先生已经离婚,现在捷达车归陈女士。虽然按揭款是两人婚姻关系期间的共同债务,但她不愿意偿还前夫欠下的车贷。
合同漏洞保险败诉
接到保险公司的起诉通知时,王先生已经不知下落,陈女士为了维护自己人的权益,找到了厦门旭丰律师事务所的吴智飞律师。刚开始,陈女士也认为,前夫没有还按揭款,保险公司索赔,被告方肯定要承担还款的责任。
据了解,以往因汽车保险拖贷被起诉的车主多数都认为自己肯定会败诉,因而没有出庭为自己辩护。然而,此次吴智飞律师却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里发现了漏洞。
保险公司的起诉依据的材料主要是一份《机动车辆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条款》。吴智飞发现,条款“责任免除”一栏中,规定贷款期间内投保人(指王先生)没有向保险公司连续投保时,保险公司就没有为车主向银行担保贷款风险的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贷款人停止投保,不再买保险了,保险公司就不需要为你的按揭向银行赔偿了。
被告的王先生和陈女士并没有连续投保,因此,保险公司也就没有帮车主把钱还给银行的义务。吴智飞说:“这是保险公司错误赔偿给银行,应该向银行追回赔偿。保险公司因错误赔偿而取得的代位求偿权没有合法的依据。因此,王先生夫妻无须还钱给银行。”
推动保险公司修改合同
据了解,过去因汽车保险拖贷,被起诉的车主都认为自己会输而未出庭,结果都是败诉。据不完全统计,类似案件去年思明区有26起,湖里区更多。而王先生一案,是近年来第一位向保险公司应诉的车主,也是第一个打赢官司的车主。
吴智飞律师说,这起案件说明,当事人在跟保险公司或银行打交道时,不必急于还钱,一定要充分了解合同条款的内容,明白自己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同时要看清对方有哪些权利和义务,以便采取相应举措。不过,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这次判决也给了他们很大的触动,这起车贷案,将有可能推动保险公司对车险及车贷条款进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