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开审涉外巨额火灾索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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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中,韩进海运公司承运化工公司托运的一个集装箱共计20吨过一硫酸氢钾复合盐(简称PMPS)从宁波运至法国福斯港,并签发了全程清洁提单。2005年12月21日,集装箱在新加坡转船运输,同月28日下午,船舶航行至红海海域时,货物所在的2号货舱起火发生火灾,造成船上部分货物、集装箱等损坏及其他损失,韩进海运公司遂以化工公司违反危险品托运规范,其托运货物PMPS引发船舶火灾造成其损失500万美元为由向宁波海事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并各自委托专家出具了观点截然相反的火灾原因分析报告。为查明火灾原因,宁波海事法院依双方当事人的申请,传唤中、外专家辅助人员出庭,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之相关规定,通知两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接受质询。质询过程中,韩进海运公司委托的英国专家邦德先生提出火灾事故系化工公司托运的高危易自燃货物PMPS所致,而化工公司委托的国内某危货运输研究中心薛工程师则认为是积载于PMPS下的罐装一缩二乙二醇单丁醚(简称DGME)在运输过程中产生有机过氧化物达到自燃着火点而引发了火灾。在法庭的引导下,双方专家还进行了相互发问,指正彼此分析意见中的疑点,试图建立各自分析报告的合理性,双方针锋相对的观点使火灾成因成为庭审的一大争议焦点。
宁波海事法院在审案过程中曾多次启动外国证人及专家出庭作证、陈述意见的程序,本案属争议标的较大的典型涉外海商案件,通知双方专家共同出庭相互质询尚属首次,规范的庭审程序获得了双方当事人及到庭专家的一致好评。目前,该案尚处于继续审理阶段,宁波海事法院将视案件情况决定是否需要第二次庭审。
(宁波海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