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消防局提醒四种门不得设置在疏散通道
大连晚报
四种门不得设在疏散通道上
分别是转门、吊门、侧拉门和卷帘门,消防部门指出,设置于疏散通道上的门应为平开门,平时不能上锁
■首席记者 马野新
市公安消防局领导日前在行风热线节目里提醒有关单位和市民,消防用的疏散通道不得设置转门、吊门、侧拉门和卷帘门,疏散门平时也不可上锁。对群众提出的其他有关问题,消防局负责人也给予了答复和处理。
对火灾原因认定结论不服可起诉到法院
节目中有人问,对火灾原因认定结论不服是否属于法院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不服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到法院诉讼,依据哪一个规范性法律?
据答复,关于当事人对火灾原因认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问题,目前公安消防机构仍然依据2002年9月28日辽宁省消防局关于印发《消防行政执法与诉讼研讨会纪要》的通知。当事人对火灾原因重新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2年8月23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和辽宁省消防局召开的消防行政执法与诉讼研讨会,对火灾原因及火灾事故责任认定纳入行政诉讼范围达成了高度共识,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其中就有“火灾原因及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可视为复议行为。当事人对公安消防机构作出的火灾原因认定、火灾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应当依法先向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重新认定。申请人对重新认定的决定不服的,可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二款、第三十八条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也有的法院认为火灾原因和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消防机构在查明火灾事故事实后,根据当事人的行为与火灾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行为在火灾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而作出的结论,属于技术性认定,其本身并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一种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不服火灾原因重新认定到法院诉讼,目前还没有哪一部法律予以明确。
四种门不得设置于疏散通道
节目中有市民反映所住的高层楼,地下车库通向住宅楼梯间的门随时可以打开,外人可自由出入,并说他们让物业上防盗门或磁卡门,物业不允许。
消防部门经核实,该小区共有三栋这样的建筑,每个地下车库停有20多辆车,车库通向住宅楼梯间的门有四个。该市民提出的应锁闭的门为车库发生火灾时的疏散门,必须随时打开,不允许锁闭。外部人员能自由出入的问题,应由物业单位加强管理来解决。消防局负责人解释,关于安全疏散门的管理,规范中有明确的规定,要求有四种门不得设置于疏散通道上,这四种门是转门、吊门、侧拉门和卷帘门。设置于疏散通道上的门应为平开门,同时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允许上锁。
燃气泄漏时切忌打开或关闭电器开关
有市民提起甘井子区一居民楼年前发生的燃气爆炸事件。市消防局负责人说,那次事故是燃气泄漏爆炸,原因为二楼住户燃气灶接口与塑料胶管的连接部分脱落,造成燃气泄漏,遇电火花爆炸。
他提醒居民,平时使用燃气时不能私自改造燃气管线,使用完毕后应切断总阀。如果发生泄漏,切忌打开或关闭电器开关,不得使用现场的通信产品,应立即打开门窗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将燃气排出。
谎报火警会被拘留
市消防局负责人针对市民提出的报警问题说,按照《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阻拦报告火警或谎报火警的,可处警告、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处十日以下拘留。
装修时消防水管不能乱动
一位市民称,自家住高层,房间里的消防主水管很粗,装修时让他很是头痛。
消防局负责人提醒市民,建筑内的消防设施是按照国家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设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据了解,1月27日,《行风热线·交流版》将围绕“社会养老福利事业”这一专题,请市民政局副局长惠安成走进直播间,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行风热线”日常电话:88118959,欢迎群众参与、沟通。